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開展安全生產調研督導的通知
安委辦明電〔2010〕9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委員會: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近期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著力推動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專項行動的深入開展,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各項工作,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按照8月19日國務院安委會全體會議部署,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決定9月中下旬,對全國各地開展安全生產調研督導。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研督導內容
1.貫徹落實國務院《通知》和張德江副總理8月19日在國務院安委會全體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情況,包括制定落實國務院《通知》實施意見或實施工作方案,明確政府部門責任分工、研究制定配套制度措施等情況;
2.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委會關于集中開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專項行動的通知》(安委〔2010〕5號)要求,部署開展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專項行動情況;
3.對今年以來發生的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查處情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切實改進和加強安全生產政策措施,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相關工作的進展情況。
二、調研督導組組成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組成16個調研督導組,其中:9個調研督導組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負責同志帶隊,7個調研督導組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有關司局和單位負責同志帶隊。每個調研督導組在地方工作10天左右,對1~2個省(區、市)進行調研督導。
三、調研督導時間及地點
9月中下旬,對除西藏自治區外的所有省(區、市)開展安全生產調研督導;西藏自治區安委會辦公室對本區進行自查和督導。各組具體抵達時間由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另行通知。各調研督導組督導地區及聯系人名單附后。
四、有關事項
1.請各地區高度重視此次調研督導工作,在認真自查的同時,積極配合調研督導組開展工作。
2.請被督導地區及時與各調研督導組聯系,確定調研督導具體行程。
3.各調研督導組要廉潔自律、輕車簡從,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督查有關黨風廉政建設的規定。
附件:各調研督導組督導地區及聯系方式(略)
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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