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舉辦煤礦監察執法能力提高班的通知
安監總廳培訓〔2009〕122號
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為進一步提高煤礦安全監察人員執法水平和履職能力,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下達2009年安全培訓班計劃的通知》(安監總廳培訓〔2009〕37號)安排,經研究決定,舉辦4期煤礦監察執法能力提高班。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培訓對象
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所屬分局直接負責煤礦日常安全監察和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的人員。
二、培訓內容
1.煤礦安全生產形勢與事故特點分析;
2.新發布的煤礦安全法規、政策和標準;
3.煤礦安全監察工作機制、方式方法;
4.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與依法行政;
5.煤礦危害與風險辨識、評估與控制;
6.煤礦安全監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
7.典型執法經驗交流。
三、培訓時間及地點
1.第一期培訓時間:2009年8月26日至8月30日(8月25日報到)。
地點:遼寧煤礦安全技術培訓中心(大連市中山區白云街66號;聯系人:趙艷榮;電話:0411-82397888,15542572739;傳真:82668027)。
2.第二期培訓時間:2009年9月2日至9月6日(9月1日報到)。
地點:黑龍江煤礦安全培訓中心(哈爾濱市道外區八區街3號;聯系人:顧義光、王淑麗;電話:0451-55562977、55562955,13904634906)。
3.第三期培訓時間:2009年9月8日至9月12日(9月7日報到)。
地點:山東省煤炭泰山療養院(泰安市虎山路202號;聯系人:吳殿銀、范例;電話:0538-8202029、8238356,13854819016)。
4.第四期培訓時間:2009年9月17日至9月21日(9月16日報到)。
地點:中國煤礦工人廬山療養院(江西省廬山大林溝路62號;聯系人:王鐵洪;電話:0792-8282000,13979230250)。
四、其他事項
1.請有關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按照分配名額(見附件1),組織相關人員參加培訓,并于8月15日前將匯總后的參訓人員名單報送中國煤礦安全技術培訓中心(聯系人:李其中、張翠榮,聯系電話:010-61591429〈帶傳真〉)。
2.請參訓人員準備2個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或案例,供培訓學習時交流、研討。
3.參訓人員經考核合格,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頒發專題業務培訓證書。請學員報到時交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1張。
4.培訓費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統一支付,食宿費自理。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
二○○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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