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
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意見》(安委辦〔2008〕26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有關要求,提高化工生產裝置和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本質安全水平,指導各地對涉及危險化工工藝的生產裝置進行自動化改造,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組織編制了《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安全控制要求、重點監控參數及推薦的控制方案》,現予公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化工企業要按照《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安全控制要求、重點監控參數及推薦的控制方案》要求,對照本企業采用的危險化工工藝及其特點,確定重點監控的工藝參數,裝備和完善自動控制系統,大型和高度危險化工裝置要按照推薦的控制方案裝備緊急停車系統。今后,采用危險化工工藝的新建生產裝置原則上要由甲級資質化工設計單位進行設計。
二、各地安全監管部門要根據《指導意見》的要求,對本轄區化工企業采用危險化工工藝的生產裝置自動化改造工作,要制定計劃、落實措施、加快推進,力爭在2010年底前完成所有采用危險化工工藝的生產裝置自動化改造工作,促進化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進一步改善。
三、在涉及危險化工工藝的生產裝置自動化改造過程中,各有關單位如果發現《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安全控制要求、重點監控參數及推薦的控制方案》存在問題,請認真研究提出處理意見,并及時反饋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安全監督管理三司)。各地安全監管部門也可根據當地化工產業和安全生產的特點,補充和確定本轄區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
四、請各省級安全監管局將本通知轉發給轄區內(或者所屬)的化工企業,并抄送從事化工建設項目設計的單位,以及有關具有乙級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
2.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安全控制要求、重點監控參數及推薦的控制方案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二○○九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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