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關于衛生部門和勞動部門在勞動衛生監察工作上的分工協作紀要”的通知
為了進一步做好企業的勞動衛生工作,衛生部與勞動人事部就衛生部門和勞動部門在企業勞動衛生監察工作的分工和協作問題進行了商討,并取得了一致意見。現將商討的紀要印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
關于衛生部門和勞動部門在勞動衛生監察工作上的分工協作紀要
保護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促進生產的發展,是衛生部門和勞動部門的共同職責。
衛生部門為了綜合管理工業衛生工作,實行國家衛生監察,需要從預防醫學角度監督企業的勞動衛生工作;勞動部門為了綜合管理勞動保護工作,實行國家監察,需要從工程技術及其組織管理角度監督企業的勞動衛生工作三十多年來,兩個部門各有側重,互相配合,共同推動了我國企業的勞動衛生工作,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為了進一步做好企業的勞動衛生工作,兩個部門都希望把雙方在這一工作上的職責、任務劃分得更明確一些。為此,衛生部和勞動人事部專門就這一問題進行了商討,并且取得了一致意見。
一、衛生部門
1.負責從預防醫學角度制訂勞動衛生與職業病防治的法規和標準,并監督其實施。
2.負責對企業進行預防性和經常性的衛生監察工作。
對新建、擴建、改建企業的設計和竣工進行衛生學審查、鑒定和驗收;對企業作業場所中有害因素進行衛生監測和監察。
3.負責對企業職工進行健康監護、職業病的診斷與治療,以及職業病患者的勞動能力技術鑒定。
4.負責勞動衛生及職業病的統計報告工作。
5.負責培訓勞動衛生專門人才和宣傳工作。
二、勞動部門
1.負責制定勞動衛生工程技術(指預防和治理職業危害的工程技術措施)和組織管理的法規和標準,并監督其實施。
2.負責對新建、擴建、改建企業的設計和竣工進行勞動衛生工程技術措施的審查和驗收。
3.負責對企業的勞動衛生工程技術措施及其組織管理進行監察。
4.負責根據勞動衛生工程技術法規和標準對企業進行監測。
5.負責培訓勞動衛生工程技術的專門人才和宣傳工作。
三、兩個部門應協作和配合的幾個問題
1.兩個部門制定的重要的法規,凡涉及對方業務時,應密切協作,共同研究,聯合上報或聯合發布。
2.兩個部門要定期通報有關信息,交換意見。衛生部門統計的職業病數據要定期抄送同級勞動部門。
3.兩個部門每年開一次協調會,通報有關情況,協調勞動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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