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 通 部
關于頒發《交通運輸企業全面質量管理辦法》等四個文件的通知
(86)交生字77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交通廳(局),天津、上海、大連港務局,珠江航務管理局,部屬各企業:
一九八三年,部在長沙召開的全國交通運輸質量工作會議上,研究制定了《交通運輸企業全面質量管理暫行辦法》等項規定,經過幾年來的實踐,交通運輸企業的質量管理工作有了較大的發展。為進一步搞好全行業的質量管理工作,適應改革的新形勢,部于今年七月在九江召開了第四次全國交通運輸質量工作會議。在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對原有的管理辦法和條例進行了修訂。現將重新修訂的《交通運輸企業全面質量管理辦法》、《交通部優質運輸獎勵辦法》、《交通運輸企業質量管理小組條例》和《交通部質量管理獎評審細則》等四個文件印發給你們,希認真貫徹執行。
質量管理是企業管理的重要內容。提高質量、降低消耗、提高經濟效益,是“七*五”期間加強企業管理的中心工作。各級領導必須提高對加強管理工作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認識,認真抓好企業管理,為實現交通運輸管理現代化而努力。
附件:交通運輸企業全面質量管理辦法
交通部優質運輸獎勵辦法
交通運輸企業質量管理小組條例
一九八六年十月二十一日
交通運輸企業全面質量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質量第一”的方針,積極開展交通運輸企業全面質量管理,建立質量保證體系,不斷提高運輸質量和經濟效益,以適應四化建設和人民物質文化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的需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全面質量管理是現代管理科學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用科學的、系統的管理理論和方法,把企業的思想政治工作,經營管理,專業技術和統計方法有效地結合起來,用工作質量保證工序質量、用工序質量保證運輸質量。
全面質量管理是對運輸生產全過程進行的質量管理,要求企業的全體職工和所有部門都要參加質量管理。
第三條 全面質量管理的基本任務是:
教育全體職工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旅客、貨主服務的思想,加強標準、計量、信息、定額、規章制度和職工教育等基礎工作,根據企業的經營目標和質量目標采用科學的方法,及專業技術和經濟行政手段,以有效的措施,控制影響運輸質量諸因素,為貨主、旅客提供滿意的交通運輸服務。
第四條 全面質量管理必須與加強精神文明建設、職業道德教育、落實經濟責任制等工作緊密結合,使全面質量管理具有堅實基礎和可靠保證。
第二章 質量管理組織體系
第五條 質量管理組織體系是運用系統工程理論和方法,圍繞運輸質量目標, 把企業各部門、各環節的生產技術,經營活動嚴密地組織起來。明確規定各部門、各單位以及每個職工在質量管理工作中必須完成的任務,承擔的責任,以及所賦予的權限。各部門、各單位分別制訂出工作標準,以優良的工作質量保證運輸質量,做到各道工序、各項有關工作都有明確的責任者,完成的期限和具體質量指標要求,企業都要建立質量管理組織體系。
第六條 企業要把推行全面質量管理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企業領導要對本企業的運輸質量負全部責任,總工程師、總經濟師對運輸質量存在的重大技術、經濟問題負責。
第七條 企業可成立全面質量管理委員會,并建立綜合性的質量管理機構。
全面質量管理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建立有關制度、辦法,提出年度質量管理目標和計劃;審查所屬單位質量管理計劃;批準成果報告;決定有關質量管理方面的獎勵及其他重要事項。
綜合性質量管理機構是全面質量管理委員會的辦事機構,由企業經理(局長、廠長) 領導,主要進行綜合性的日常質量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廣先進的質量控制方法,協調有關部門的質量管理工作;與有關職能部門一起征詢旅客、貨主意見,進行質量管理培訓教育,組織群眾性的質量管理活動。
第八條 企業要建立健全質量監督檢驗機構,負責監督運輸生產過程中的質量標準的貫徹執行。
第三章 運輸質量計劃
第九條 運輸質量計劃是企業內各部門質量工作的行動準則。運輸質量計劃應根據國家和人民的需要及企業的方針目標來制訂。
第十條 運輸質量計劃分長遠計劃和年度計劃。企業制訂質量的綜合計劃,各職能部門制訂具體質量計劃。運輸質量計劃的每一條款必須有具體的指標要求。
第十一條 運輸質量計劃包括:
1. 運輸質量趕超計劃。它根據旅客、貨主的要求和技術發展的方向制訂,要有趕超目標和時間進度。
2. 質量指標計劃。在制訂企業綜合經濟計劃中,要逐步完善運輸質量考核指標項目。
3. 質量改進措施計劃。根據質量指標計劃的要求,確定全年和季度的質量改進措施項目和主要負責部門。
第十二條 運輸質量計劃必須落實到部門、班組、個人,并和競賽、評比、考核、獎懲相結合。
第四章 運輸生產準備過程的質量管理
第十三條 運輸生產準備過程包括:
1. 市場調查,組織貨源。
2. 調查研究,提出運輸生產方案。調查旅客、貨主對運輸質量的要求,收集研究國內外有關的工藝資料,制訂出保證運輸質量、降低消耗、保護環境、經濟合理的運輸生產工藝方案。
3. 組織各方面有關人員進行工藝方案審查。運輸生產工藝的制訂要符合或高于國家規定的各項標準。通過審查,努力滿足旅客、貨主和作業人員的要求,研究解決生產中可能遇到的問題和技術關鍵,確定合理的運輸生產工藝方案。
4. 做好新運輸生產方案的試作業、試運,對不符合要求的,需及時改正、不斷完善。
第十四條 由于科學技術的進步,新的車、船、裝卸機械不斷出現,貨種也經常變化,需及時分析現有的運輸工藝,不斷地加以改進,促進運輸工藝的科學化和現代化。
第十五條 運輸生產前應具備下例條件:
1. 制訂出保證運輸質量的運輸生產工藝標準。
2. 運輸、裝卸、儲存,服務等設備已經檢查,并能保證運輸質量的要求。
3. 已完成標準化審查工作(包括運輸工藝標準,服務質量標準,裝卸工藝標準,以及對包裝標準的要求等)。
4. 保證運輸質量的監督手段完備。
5. 運輸生產符合環境保護的要求。
第十六條 編制好最佳貨物配載和作業程序,合理配備運輸生產所需的設備和人員。
第五章 運輸生產過程的質量管理
第十七條 運輸生產過程質量管理的任務是:堅持計劃運輸、合理運輸、負責運輸的原則,建立確保運輸質量的運輸生產系統,抓好每一個生產環節的質量管理,嚴格執行各項標準,提高運輸質量和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頻率。
第十八條 運輸生產過程的質量管理要做好下列工作:
1. 建立健全以崗位責任制為中心和各項質量管理制度 ,制訂、修訂并嚴格執行各項工作標準、技術標準和管理標準。
2. 認真搞好文明生產和文明禮貌服務。
3. 合理安排運輸生產作業計劃和服務項目,強化調度指揮,及時解決薄弱環節,組織好均衡生產。
4. 加強現場管理,抓好運輸生產過程中各個環節的自檢、互檢專檢,做到未檢查和不合格的,不交給下道工序,人人把好質量關。
5. 運用質量管理的數理統計方法及其他方法,使運輸質量始終處于科學控制狀態。
6. 建立健全質量信息反饋系統,做好原始記錄、統計分析和質量檔案工作。
7. 加強計量工作。
8. 做好貨物承運、儲存、保管的質量管理,對包裝不合格和不符合運輸條件的貨物可拒收、拒運。加強貨物的保管,防止損壞、變質和短缺。
9. 做好運輸、裝卸設備及工屬具、旅客服務設施的維修工作,保持其技術狀態良好。
10. 客貨運輸均需做到安全、優質、如數、如期。
第六章 運輸生產交付過程的質量管理
第十九條 到達交付過程是運輸生產的繼續,要做到手續簡便、交接無誤、用戶滿意。
第二十條 運輸生產質量的好壞,主要看旅客和貨主的評價。要建立對旅客和貨主的調查訪問制度,例如設旅客留言簿,貨主意見登記卡,認真地處理旅客和貨主的意見,定期召開旅客、貨主座談會等。通過各渠道,了解運輸質量情況,不斷改進與提高運輸和服務質量。
第二十一條 加強不同運輸方式之間的協作,按合理運輸分工,搞好聯合運輸,明確各方責任,辦好交接手續。樹立國家利益為重、局部服從全局的思想,堅決反對扯皮和推諉的作風。
第七章 開展群眾性的質量管理活動
第二十二條 企業要根據自己的特點,廣泛發動群眾,開展多種形式的質量管理活動。從實際情況出發,建立不同形式的質量管理小組,經常開展質量管理及質量攻關等活動。企業要對質量管理小組的建立和活動進行登記。
第二十三條 成立群眾性學術研究組織,進行有關全面質量管理理論和方法的學術研究。研究組織是企業推行全面質量管理的咨詢機構。
第二十四條 組織廣大職工積極開展優質運輸、優質服務、合理化建議和技術革新活動。召開各種質量工作會議、質量管理小組成果發表會。交流經驗,表彰先進,促進運輸和服務質量不斷提高。
第八章 教育培訓
第二十五條 普遍進行全面質量管理教育。首先要培訓一批骨干,對干部和職工規定不同的學習內容,進行相應的質量管理教育,使有關人員都能了解全面質量管理的基本知識和方法,并結合自己的工作靈活應用。
第二十六條 職工的全面質量管理教育由企業教育部門主管,要辦好各種類型的培訓班。新工人和轉崗工人上崗前,需進行基礎技術訓練和全面質量管理教育,考察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二十七條 對職工要按規定進行有關提高運輸質量方面的技術考核,考核成績要記入檔案,作為提職晉級的一個重要依據。
第九章 獎 懲
第二十八條 企業獎勵制度要體現“質量第一”的方針和貫徹國務院頒發的《工業產品質量責任條例》的規定。質量是對企業和職工考核的重要指標,要突出“質量否決權”。在質量方面的貢獻,要作為評獎的重要條件。要把推行全面質量管理作為評選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前提條件,對檢驗人員主要應考核檢驗質量和檢驗工作量的完成情況。
第二十九條 把提高質量與企業、職工個人利益結合起來。對在推行全面質量管理,保證質量工作中作出顯著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授予榮譽獎和物質獎。
第三十條 由于企業管理混亂,運輸質量、服務質量不好,旅客、貨主意見很大的企業,應限期改進,并根據不同情況酌情減發企業領導的獎金及工資,扣發企業提成獎金直到改進為止。
第三十一條 企業出現質量事故要查明原因,認真處理。對重大質量事故要追究領導的行政責任和經濟責任,對直接責任者,視其情節和態度,給以行政處分和經濟賠償。損失重大、情節嚴重的,應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行。各企業、各單位可根據具體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的解釋權屬交通部。
交通部優質運輸獎勵辦法
一、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鼓勵交通運輸企業不斷提高客、貨運輸質量,堅持安全質量第一的方針,努力做到安全優質、準確及時、經濟方便、熱情周到地完成運輸任務,提高交通運的經濟效益,以適應國民經濟日益發展和人民物質文化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的需要,特制定本辦法。
二、獲獎條件
第二條 榮獲交通部優質運輸獎的先進集體,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 推行全面質量管理,運輸生產管理逐步實現科學化、程序化、標準化,并取得顯著成績。
2. 經濟效益好,各項質量指標優于現行部頒考核標準。
3. 在評選的年度內,客、貨運輸質量穩定提高。
4. 在運輸生產中,無重大貨損、貨差、設備和工亡事故,如量、如時地完成任務。
5. 質量管理目標明確,質量管理制度健全。
6. 文明生產好,職工職業道德水準高,旅客和貨主滿意。
7. 必須獲得三級計量合格證書,對于不需要計量定級的單位必須達到計量單項考核合格。
三、評 選 對 象
第三條 評選對象應當是直接從事客、貨運輸生產的集體或企業。
港口:港務公司或企業中較大的二級單位。
航運:船隊或獨立完成航運任務的單船。
公路運輸:縣級或相當縣級的車場、車隊、客貨車站、裝卸搬運公司(站)等單位。
四、評選審批
第四條 交通部成立優質運輸獎審定小組,負責每年度優質運輸獎的審批事宜。
第五條 候選的集體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交通廳(局)和部直屬運輸企業在自檢自評的基礎上,按照部分配的名額擇優推薦, 由交通部主管業務局(公司)審核,最后報交通部優質運輸獎審定小組審批。
第六條 為了使評選工作扎實可靠,部各主管業務局(公司)應分別制定或修訂客運、貨運、裝卸、理貨、儲存、保管等質量標準。便于同行業分類評選。
第七條 評選、審批交通部優質運輸先進集體的工作,應堅持高標準、嚴要求、實事求是,寧缺毋濫的原則。
第八條 報部的先進集體材料要文字簡練,重點突出,要用數據說明所取得的成績。材料內容應包括基本情況、對策措施、先進事跡和主要成績等。
五、獎 勵
第九條 優質運輸獎勵每年評選一次。
榮獲優質運輸獎的先進集體, 由交通部授予榮譽獎和物質獎。
六、附 則
第十條 本辦法修改解釋權屬交通部。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交通運輸企業質量管理小組條例
第一條 為了充分發揮廣大職工建設社會主義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搞好全面質量管理,促進群眾性質量管理小組活動的發展,提高交通運輸質量管理水平,根據《交通運輸企業全面質量管理辦法》第七章第二十二條規定,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質量管理小組是在企業黨、政、工、團關心和支持下成立的群眾性組織,接受企業質量管理部門的指導,它的任務是:圍繞企業的方針目標,運用全面質量管理的理論和方法開展活動,以提高企業的運輸質量、服務質量和各項工作質量。
第三條 質量管理小組成員的基本條件
1. 關心企業的質量管理工作,積極參加小組的各種活動。
2. 接受過全面質量管理基礎知識的教育。
3. 樹立“質量第一”的思想,具有質量意識、問題意識和改善意識。
4. 學會使用幾種常用數理統計方法 。
第四條 質量管理小組的組織形式
1.。質量管理小組可以按行政班組組成,也可以由某一質量課題或跨部門和單位結合而成。
2、質量管理小組組長由民主選舉產生,小組成員三至五人,最多不超過十五人。
第五條 質量管理小組的組織的活動
1. 小組要民主協商, 制定活動目標和活動計劃,包括工作的目標、研究的課題、活動的時間和內容等。
2. 小組要堅持經常性活動,每月至少一至二次,每次活動要做好書面記錄。
第六條 質量管理小組的活動方式
1. 學習全面質量管理知識、數理統計方法和專業技術知識。
2.運用科學的方法分析解決本單位、本部門或運輸生產程中存在的各類質量問題。
3. 圍繞所要研究解決的課題,提出完善各類技術、工藝、操作、服務標準的方案,協調小組成員的工作。
4. 經常與企業內外的質量管理小組進行經驗交流,建立情報聯系,積極參加各級成果發表會和學術討論會。
5. 小組之間要相互協作、密切配合,努力解決共性的質量問題。
6. 逐步擴大小組的隊伍,當小組人數超過十五人時,可把原來的小組分解成若干個小組,并增加選題的種類。
7. 經常征求與聽取企業質量管理部門的指導,定期向質量管理部門和企業領導報告小組活動情況和取得的成果。
第七條 質量管理小組的注冊管理
1. 凡符合上述一、二、三、四條規定者,可在本企業質量管理部門登記,填寫注冊登記表。
2. 質量管理小組應將活動情況和取得的成果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各企業主管部門審定后,要逐級選拔推薦。企業質量管理部門應定期對質量管理小組活動的情況和成果進行統計和登記。
3. 質量管理小組應在本企業質量管理部門統一領導下,堅持開展活動;已經登記的小組在半年內不活動或連續一年沒有成果,應予注銷。小組的組織有重大變更時,要及時上報。
第八條 質量管理小組成果的審定和獎勵
1. 質量管理小組取得的成果要經企業有關部門審核。直接經濟效益必須經企業財務部門的認可,方可確認為活動成果。
2. 對確實取得成果的質量管理小組,由企業授予榮譽獎和物質獎。
3. 優秀質量管理小組和成員可優先參加各級質量管理部門組織的有關活動。包括參加質量管理學習班、經驗交流會、學術討論會、外出參觀學習等。
4. 取得企業、市(地)、省(部)和國家級優秀質量管理小組成員資格者,在評選先進、晉級調資等方面應優先考慮。
第九條 質量管理活動成果獎勵基金的來源
1. 質量管理小組活動成果的獎勵按國務院國發(1986)59號文發布的《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勵條例》執行。
2. 質量管理活動成果獎勵基金,由質量管理工作取得的直接經濟效益中適當提取,可列入企業生產成本。
第十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條 本條例解釋權屬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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