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國家商檢局
關于執行《海運出口危險貨物包裝檢驗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
(85)交海字1318號
各有關單位:
《海運出口危險貨物包裝檢驗管理辦法》已公布,于1985年7月1日起實施。現對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于包裝性能鑒定證書的過渡問題,1985年6月30日以前生產的包裝容器,其性能鑒定已按照《港口危險貨物管理暫行規定》和《海洋運輸危險貨物包裝檢查暫行規定》,由生產廠技術部門檢驗出具的檢驗證明書,可繼續使用至該證明書有效期滿為止。
二、關于包裝使用鑒定問題,危險貨物生產廠要按向商檢機構申請辦理使用鑒定;對出口經營部門6月30日以前庫存的危險貨物,可由當地港口、商檢機構和出口經營部門共同商定鑒定辦法,港口原則上應從1985年10月1日起統一查驗商檢機構的使用鑒定證書。
三、關于壓力容器和放射性物質的檢驗問題,壓力容器必須由國家指定的生產廠生產,并持有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出具的安全證明。放射性物質的包裝應持有主管部門檢驗出具的放射性貨物劑量檢查證明書。
特此通知。
1985年6月15日
關于廢止《重特大自然災害調查評估暫…
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查處掛牌督辦通知書…
關于推進職業技能證書互通互認的通知
應急管理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關于加快…
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查處掛牌督辦通知書…
關于印發《“高效辦成一件事”2026年…
關于公布2025年度應急管理裝備孵化入…
應急管理部關于給予劉名芳等12名同志…
關于加強化工過程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
關于印發《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
十部門公告: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管理辦法…
關于廢止和修改勞動防護用品等領域十…
關于印發《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
國家經貿委關于印發《勞動防護用品配…
關于印發企業安全生產責任體系五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