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貫徹執行“自吸過濾式防塵口罩”國家標準的補充通知
我局曾于一九八一年五月二十日發出《關于貫徹執行“自吸過濾式防塵口罩”國家標準的通知》(【81】勞總護字46號)。為了有利于這個通知的貫徹執行,特就有關問題補充通知如下:
一、廠礦企業治理粉塵危害工作,目前發展很不平衡,不少企業作業場所粉塵危害還相當嚴重,患矽塵肺病的職工人數不但沒有得到控制,而且還有發展趨勢。這一問題必須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為了有效地控制矽塵和石棉塵的危害,制止矽肺病的發展,除了繼續督促企業抓緊落實有關的各項技術措施,結合工藝和設備的改革,采用新技術,進一步改善粉塵作業的勞動條件外,還必須發給工人符合標準要求的自吸過濾式防塵口罩。
二、我局已委托冶金工業部安全技術研究所防塵口罩監驗站(在武漢市),根據國家公布的標準對生產自吸過濾式防塵口罩的企業的產品進行技術監督檢驗。目前已有二十個生產廠家共四十七個防塵口罩品種,經過技術監督檢驗,發給了生產許可證,安排了生產。
三、受委托的技術監驗站,必須按GB2626-81自吸過濾式防塵口罩國家標準的要求,進行監督檢驗工作。對不符合要求的企業,一律不發給生產許可證。如發現有粗制濫造者,要及時吊銷其生產許可證,并通報全國有關部門,停止銷售。由于生產上的粗制濫造而給商業部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生產廠負責。
四、凡有矽塵作業的企業,要按作業人數,購置符合國家標準的自吸過濾式防塵口罩,嚴禁發放紗布口罩。
五、商業部為了及時做好自吸過濾式防塵口罩的購銷工作,正在積極組織貨源,以滿足用戶需要,各地區勞動防護用品商店(勞動防護用品專柜)均有銷售,請督促有矽塵作業的企業單位選購。
六、各地勞動部門和有關部門要督促矽塵作業的企業,加強職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在目前條件下,堅持經常佩戴防塵口罩是控制接觸矽塵作業工人發生矽肺病的一項有效措施。各地區、各單位要結合總結接塵作業工人堅持佩戴和不堅持佩戴防塵口罩的不同結果,向工人進行實際教育,使廣大職工做到自覺地佩戴。對由于不認真進行教育,工人不佩戴防塵口罩,因而導致患矽肺病的職工人數繼續增加的,要追究企業領導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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