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轉商業部等部門關于整頓勞動防護用品經營和發放管理的報告的通知
國務院同意商業部、財政部、國家勞動總局、全國總工會《關于整頓勞動防護用品經營和發放管理的報告》,現轉發給你們,請研究執行。
近幾年來,勞動防護用品的經營和發放管理比較混亂,不僅浪費了國家資財,增大了企業開支,而且助長了不正之風,影響了職工的團結,不利于生產的順利進行。勞動防護用品經營、發放、管理是一項政策性較強的工作,國家每年用于勞動防護用品的開支占社會集團購買力百分之十以上,把這項工作搞好,對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支持生產、控制集團購買力,具有重要意義。因此,各省、市、自治區要加強領導,并責成有關部門對勞動防護用品的經營和發放管理進行一次認真的檢查,切實加以整頓。在此基礎上,健全和建立必要的發放管理制度,合理組織經營,既能保證安全生產,又能節約開支。
附:
商業部、財政部、國家勞動總局、全國總工會關于整頓勞動防護用品經營和發放管理給國務院的報告
(一九八一年三月二十日)
一九六三年,勞動部根據國務院頒布的《工廠安全衛生規程》、《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制定了《國營企業職工個人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各省、市、自治區根據這一標準的發放原則和范圍制定了地區的統一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各地廠礦企業相繼建立了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管理制度。商業部門也相就成立了經營勞動防護用品的專業機構(以下簡稱專業商店)。勞動防護用品主要品種的生產和供應逐步納入了國家或地方計劃。粉碎“四人幫”以來,中央、國務院對職工的安全健康非常關心,多次作指示、發通知,對加強勞動保護工作提出了嚴格的要求。在中央、國務院的關懷下,各地普遍重視了這項工作,勞動防護用品的經營和發放、管理工作也得到加強和改進,對于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保證生產建設的順利進行,起到了積極作用。
但是,近幾年來,勞動防護用品的經營和發放管理仍然存在著一些混亂現象。據十幾個省、市的調查,不少工礦企業自行擴大發放范圍,任意提高發放標準,把發放防護用品當作福利待遇,求多、求高、求好。有的用呢絨、羊剪絨料制做工作服或防寒大衣;有的把勞動防護用品作為獎金發放;有的違犯財經紀律,不堅持憑證限額購買的規定,見貨就抓,甚至用買來的布票購進民用服裝發給職工。天津市二輕局所屬紅星電鍍廠,無視國家有關規定,于一九八0年三月從百貨商店購買純毛華達呢三百七十一點三米,價值九千五百一十九元,作為“勞保工作服”發給全廠職工、干部,每人分得二點八米,價值八十四元。該市化工局所屬試劑五廠,一九七九年因套購專項控制商品,濫發毛料,化工局黨委曾給予該廠主要負責人以撤銷黨內外一切職務的處分,并決定發給廠級領導干部的毛料如數退回。但該廠對上述決定拖著不辦,除已撤職的廠長應退毛料款七十八元只扣款八元外,其它五個廠級領導干部既不退物,也不扣款。尤為嚴重的是,該廠于去年六月又繼續違章套購滌卡上衣、花呢褲子,價值二萬余元。類似情況,不少地方的工礦企業都時有發生。其后果是增加了矛盾,腐蝕了職工、干部的思想,個別的還導致怠工鬧事,毆打管理干部的事件。
出現上述混亂現象,在很大程度上同勞動防護用品的經營有關。原來勞動防護用品基本上都由專業商店統一經營,現在是多頭經營,爭攬生意。除了商業部門跨行業兼營和服裝工業部門自銷勞動防護用品的情況比較嚴重外,還有一些集體企業和社隊企業,不顧國家對棉花、棉布實行統購統銷的政策規定,大量套取各種紡織原料和棉布,生產質量低劣的勞動防護用品(主要是工作服),自訂價格,用饋贈土特產品、提回扣、給“獎金”等不正當手段,四處推銷。這就使勞動防護用品的供應失去了必要的監督控制,給濫發勞動防護用品提供了條件。既不利于保質保量、統一籌劃保障工人安全生產的需要,又不利于節約開支、改善企業的經營管理。
據統計,全國用于勞動防護用品的開支每年約為十三、四億元,占社會集團購買力百分之十以上,關系著一億職工的切身利益。為了進一步做好勞動防護用品經營和發放管理的工作,提出如下幾點意見:
一、恢復健全領發制度。各廠礦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領發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任意擴大范圍,增添項目,提高標準或改發高檔品種。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由各省、市、自治區統一管理。對用布量大的工作服等的發放標準,如需要修改補充,應報請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要堅持交舊領新、調離收回的制度,大力開展修舊利廢,做到物盡其用。企業財會人員對勞動防護用品的購買要認真審核,嚴格控制,凡是超過發放標準的不準報銷。
二、統一經營渠道,充實經營網點。勞動防護用品有一定的供應對象和使用范圍,純屬集團購買商品,專業性和政策性都較強。應由國營商業的專業商店(包括專柜)統一經營,其它行業、企業一律不得經營,已經營的要立即停止經營。各地信托、寄售、廢品商店應停止收購個人出售的各種勞動防護用品。外地單位推銷勞動防護用品,均由當地專業商店統一接待,使用單位不準直接購買。專業商店必須及時組織進貨,改進經營作風,千方百計地保證廠礦企業的需要。對專業商店經營成果的考核,應以嚴格執行供應政策,及時保證企業需要,幫助使用單位開展修舊利廢、節約使用為主要依據,不單純以完成銷售、利潤指標為考核條件。上級單位在確定專業商店的計劃時,要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做到積極可靠留有余地,改變那種硬壓任務的做法,以保護企業、職工的積極性。
工商部門要密切配合,提高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產品,工廠不準出廠,商店不準經營。
三、嚴格財經紀律,認真執行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的有關規定。廠礦企業購買勞動防護用品,要按年分季編制計劃,一式兩份,一份送當地控辦,一份送專業商店,并與專業商店簽訂供銷合同,由專業商店憑合同核實供應。使用單位確需外出采購勞動防護用品時,須經當地專業商店同意并出具證明,無證明者財務部門不予報銷,銀行不予劃撥結算。其中質量低劣,不能保證生產安全者,不準穿用。
四、加強領導,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各級有關領導部門要加強對勞動防護用品的經營和發放管理工作的領導,列入議事日程,及時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企業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和領發制度由企業后勤部門管理,安全技術部門和工會要充分發揮監督檢查作用,保證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管理制度的實施。工會組織要緊密配合行政領導,教育職工既要重視安全生產,穿用符合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又要發揚艱苦奮斗的精神,厲行節約,反對浪費。企業對管理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好的單位和個人,應予表揚,并給以適當的獎勵;對違法亂紀、嚴重浪費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批評教育,屢教不改的要給紀律處分。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做好這項工作。
五、加強市場管理,取締倒賣勞動防護用品的違法活動。對投機倒把分子,應根據情節輕重,分別采取勸阻、批評教育、沒收物資或罰款等辦法,認真加以處理。
以上報告如可行,請批轉各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部門研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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