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
為適應我國淺海、近海和內陸湖泊石油勘探開發作業(以下簡稱"淺海石油作業")需要,規 范和強化淺海石油作業安全監督管理,確保淺海石油作業安全,根據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 關于中國海洋石油作業安全辦公室行使安全監督職能的復函》(國經貿安全〔1998〕618號) ,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淺海石油作業實行企業自我管理、作業者委托第三方(檢驗機構)檢驗、政府部門實施監 督的安全管理機制。
二、淺海(遼河)安全監督所(掛靠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遼河油田分公司)和淺海(勝 利)安全監督所(掛靠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勝利油田有限公司)為中國海洋石油作業安 全辦公室下設的地區執行機構。淺海(遼河)安全監督所負責對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及股 份有限公司所屬企業的淺海石油作業實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淺海(勝利)安全監督所負責對 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所屬企業的淺海石油作業實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三、強化淺海安全監督所機構建設。各淺海安全監督所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配備足夠數量 的稱職人員,配備必要的辦公用交通工具以及相應的辦公用信息、通訊設備設施;所內工作 人員的任命及調動需征求中國海洋石油作業安全辦公室的意見。
四、各淺海安全監督所工作人員執行公務時應出示中國海洋石油作業安全辦公室頒發的有效 證件,秉公執法,恪盡職守。有關工作情況要及時向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及中國海洋石 油作業安全辦公室匯報。
五、各淺海安全監督所要按照中國海洋石油作業安全辦公室的要求,認真做好淺海石油作業 安全監督檢查及設施許可、認可辦證等項工作。淺海石油作業單位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 生產法律法規;淺海石油作業區域的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未與淺海安全監督所協 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預、阻止、中斷淺海石油作業單位的正常作業活動,否則由此引發事 故的,將按事故處理的有關規定追究有關部門負責人及當事人的責任。
二○○一年九月十二日
關于廢止《重特大自然災害調查評估暫…
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查處掛牌督辦通知書…
關于推進職業技能證書互通互認的通知
應急管理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關于加快…
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查處掛牌督辦通知書…
關于印發《“高效辦成一件事”2026年…
關于公布2025年度應急管理裝備孵化入…
應急管理部關于給予劉名芳等12名同志…
關于加強化工過程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
關于印發《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
十部門公告: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管理辦法…
關于廢止和修改勞動防護用品等領域十…
關于印發《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
國家經貿委關于印發《勞動防護用品配…
關于印發企業安全生產責任體系五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