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煤礦安全監察局,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煤炭管理部門,中國煤炭工業進出口集團公司、中煤建設集團公司、神華集團公司、北京礦務局、伊敏煤電公司、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發[1999]104號文件關于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負責監督檢查煤礦職業危害的防治工作”的規定,為搞好煤礦職工勞動保護,控制和消除煤礦粉塵、毒物、高溫、噪音等職業危害,預防塵肺病的發生,保護煤礦職工安全與健康,現就煤礦職業危害防治和監察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對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煤礦職業危害防治和監察管理機構。各煤礦安全監察局、有關省(區、市、煤炭管理部門和煤炭企業要建立專門機構,負責煤礦職業危害防治的監察和管理工作,并要有一名領導分管煤礦職業危害防治方面的工作。各煤礦安全監察辦事處要加強對煤炭企業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的監察,監督企業落實職業危害防治措施和規章制度,搞好煤礦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煤炭企業職業危害防治機構要研究制定企業職業危害防治措施和規劃,做好測塵以及塵肺病的普查、治療和職業危害統計、分析及上報工作,安全、生產、通風、衛生等部門要積極予以配合。
二、健全完善煤礦職業危害防治制度,嚴格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規。煤炭企業要編制年度防塵規劃和措施,健全完善防塵、防毒等設施及儀器儀表的維修管理、粉塵監督監測、作業環境安全健康檢查、職業危害及塵肺等職業病的統計、分析及上報等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制度。要切實加強管理,把危害防治工作作為生產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煤炭企業要配備防塵、測塵人員,做好防塵管路、設備的安裝、維護和粉塵的定期監測、取樣、濃度測定和統計分析上報等工作。要保證職業危害防治資金的投人,提高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和裝備水平。
三、認真執行煤礦個體呼吸性粉塵監測實施辦法,嚴格呼吸性粉塵送樣和檢測。煤炭工業煤礦粉塵監測研究中心和有關省(區、市)煤礦粉塵監測分中心負責粉塵監測、質量控制、監測和粉塵樣品檢測工作。各煤炭企業必須按規定向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認證的粉塵監測中心定期報送粉塵樣品及粉塵監測統計分析情況。各粉塵監測中心按規定對報送的粉塵樣品進行檢測和統計分析,并及時將結果反饋給煤炭企業。
四、加強塵肺病防治、康復檢查和塵肺病普查,搞好塵肺病的防治工作。各煤炭企業必須落實防治粉塵和塵肺病工作的工程和各項措施,安排資金用于粉塵和塵肺病的防治,按國家有關法規規定,其費用支出納入生產成本。要做好塵肺病防治和康復治療工作,煤炭企業必須定期對接塵工人進行健康檢查和塵肺病普查,安排好塵肺病人治療和康復療養。
五、認真履行職責,強化對防塵、粉塵監測工作的監察。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以及《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嚴格粉塵和塵肺病防治工作的監督監察,對煤炭企業沒有粉塵防治設施和措施的,新礦井不得開工,生產礦井不得生產。對粉塵濃度超標,既無治理措施又無勞動保護,嚴重影響職工安全健康的作業場所,職工有權拒絕作業;凡作業及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嚴重,塵、毒等超過國家標準、規定的,必須采取措施,限期進行整改;對塵、毒等嚴重超過國家標準、規定,又屢次拒不整改的,堅決予以停產整頓,直至予以關閉。
六、做好職業危害防治的統計分析工作,及時上報職業危害防治和統計分析情況。各煤炭企業要重視和加強職業危害防治的統計分析工作,煤炭企業每季末要上報一次工作面粉塵情況和職業危害防治等情況,每年12月底前上報年度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總結、下年度防塵規劃、措施、塵肺病普查、塵肺病人治療和康復療養情況。各煤礦安全監察局和有關省(區、市)煤炭管理部門要及時收集匯總情況,按上述要求以書面總結和報表形式,按季、按年度上報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二OOO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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