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黃原酸鹽類和二氧化硫脲兩種危險貨物海運要求的通知
交安監發[1997]185號
各省、直轄市交通廳(局)、各港務(航)監督、中遠(集團)公司及各遠洋公司,大連、上海、廣州海運(集團)公司,各港務局,各外輪代理公司:
近年來。因我國出口黃原酸鹽類和二氧化硫脲(亞磺酸甲脒)經常發生事故,一些托運人和有關國家主管機關要求按危險貨物運輸,以保證貨物出口和運輸安全。最近聯合國《危險貨物運輸建議書》第十修訂版和《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定》第29套修正案已納入這兩種貨物。為保證船舶運輸安全,促進貿易出口?,F決定從1997年5月1日起在國際航線海運上述貨物時按危險貨物運輸。
一九九七年四月十日
主題詞:危險貨物 運輸 通知
抄 送:化工部、外經貿部、國家檢驗局、部外事司、公安局、船檢局。
關于廢止《重特大自然災害調查評估暫…
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查處掛牌督辦通知書…
關于推進職業技能證書互通互認的通知
應急管理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關于加快…
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查處掛牌督辦通知書…
關于印發《“高效辦成一件事”2026年…
關于公布2025年度應急管理裝備孵化入…
應急管理部關于給予劉名芳等12名同志…
關于加強化工過程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
關于印發《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
十部門公告: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管理辦法…
關于廢止和修改勞動防護用品等領域十…
關于印發《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
國家經貿委關于印發《勞動防護用品配…
關于印發企業安全生產責任體系五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