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實施《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統計報表制度》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勞動人事)廳(局),國務院各有關部(局)、公司、計劃單列的企業集團,解放軍總后勤部:
根據國務院第75號令發布的《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的報告和處理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勞動部會同國家統計局制定了《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統計報表制度》(以下簡稱《報表制度》)。現將實施《報表制度》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表制度》是按照“既能取得全面、可靠的統計資料,又不加重企業負擔”的原則制定的。各地區、各部門也要遵循這一原則,認真實施。
二、由于傷亡事故統計實行以地區考核為主的體制,同時又要對部門進行分級考核。因此,各級勞動部門要認真組織好基層填報單位和綜合填報單位做到本轄區內全部企業不重不漏,行業不錯位,按規定時間報送報表,并保證數據質量,使統計數字準確、及時、規范。各級企業主管部門要配合勞動部門做好上述工作,搞好地區考核和部門考核。
三、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監察局、礦山安全衛生監察局按《報表制度》的表式及其說明,分別組織實施非礦山(B1表及A表)、礦山(B2表及A表)兩個系列的統計工作。月(年)報告(即C表)的實施,勞動部不再組織,由各級勞動部門按《報表制度》的要求具體實施。
四、省級勞動部門將匯總后的非礦山表(B1)報送部職業安全衛生監察局,礦山表(B2)報送部礦山安全衛生監察局。兩局分別負責匯總B1表、B2表后送部綜合計劃司。由綜合計劃司匯總出C表,報國務院和送有關部門。
國務院各有關部(局)及計劃單列的企業集團,將全部直屬企業的基層表(A表)匯總為B1、B2表后,分別報送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監察局、礦山安全衛生監察局。需要考核的部門和單位,由這兩個局確定(調整)并通知。
五、按照勞動部《勞動管理信息系統管理辦法》的有關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從一九九三年一月起使用部統一制發的主結構軟件匯總(B1、B2、C表)、上報(B1、B2表)傷亡事故統計報表,并建立相應的數據庫。在部--省級網絡開通后,經該網按時傳報統計報表數據庫,以提高全國數字匯總的速度。
六、各級勞動部門要按照《報表制度》的要求和上述有關條文的精神,組織好內部分工,做到分工明確,密切配合,處理好各環節之間的關系,共同做好傷亡事故統計工作,為制定勞動安全政策提供可靠依據,為各級領導、各部門及全社會提供優質服務。
七、為了配合做好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工作,經修改和補充后的“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報告書”和“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隨本文下發,并隨、報表制度一并實施。實施中的有關問題,按國務院第75號令發布的《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執行。
八、請你們按照本通知的各項要求,抓緊做好組織、協調、培訓、印發報表、計算機處理等各項準備工作,確保自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執行《報表制度》。
附件:1.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報告書(本刊略)
2.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本刊略)
3.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統計勞動部內各單位分工表(本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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