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換發《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勞動(勞動人事)廳(局):
根據勞安字【1991】31號《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和勞辦字【1992】22號《轉發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于發布中央管理的勞動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現將換發全國統一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換發證日期
由于勞安字【1991】31號文原定的換、發證工作未能如期進行,現決定自一九九二年十月一日開始使用全國統一證件,由地方勞動部門核發的地區性證件將于一九九三年四月三十日廢止。在此過渡期間,兩種證件同時有效。換發證工作從即日開始進行。
二、證件價格
每本《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定價1.50元。
三、訂購與發行
以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為單位辦理訂購手續,并負責二次發行。二次郵寄發行費由承印證書的廠家支付,每本0.10元。請將《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訂購單報我部職業安全衛生監察局。
四.收款單位
勞動部辦公廳
地址:北京市和平里中街12號
郵政編碼:100716
開戶銀行:中國工商銀行和平里分理處
開戶帳號:891960-33
請按上述地址通過銀行匯款,并在用途欄內注明“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字樣。
有關換、發證具體工作,由我部職業安全衛生監察局負責。聯系人:包魯秋,黃健。聯系電話:4213431-572。
各地勞動部門應立即開始換發全國統一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并及時將換發情況和問題(含證件質量問題)報我部職業安全衛生監察局。
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訂購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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