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勞動局,市屬各局、總公司,中央在京企業:
現將勞動部《關于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的通知》轉發給你們,望各單位認真組織學習.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業經國務院1991年3月1日.在勞動部對有關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新的職工傷亡事故統計報表頒發之前,有關傷亡事故的統計、報告、處理仍按我市現行的有關法規、規定執行.
附:
勞動部關于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的通知
勞安字【1991】6號
(一九九一年三月十三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勞動人事)廳(局)、國務院有關部、直屬機構勞動(安全)部門:
國務院第75號令發布的《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于一九九一年五月一日起施行.為了認真貫徹執行《規定》,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認真組織好對《規定》的學習和宣傳,省級勞動部門、企業主管部門和企事業單位要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大力進行宣傳,并組織廣大職工認真學習,深入理解《規定》的內容,以及《規定》所體現的黨和國家對廣大職工安全健康的深切關懷和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高度重視,從而進一步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二、由于《規定》擴大了職工傷亡事故的統計和管理范圍,因此,應督促新列入統計范圍的企業(如商業企業等)立即指定專人,承擔執行《規定》中的具體工作,并盡快與當地勞動部門取得聯系,建立工作制度.勞動部門要積極主動地協助這些企業做好執行《規定》的準備工作,為他們提供有關法規和工作資料,幫助培訓干部,逐步把職工傷亡事故管理的基礎工作建立起來.
三、各級勞動部門、企業主管部門要按照《規定》對本地區、本系統制定的有關規章認真進行一次審查,凡與《規定》有抵觸的內容,要進行修改或者報請發布機關進行處理.
四、為使于《規定》的實施,在有關具體問題解釋和新的職工傷亡事故統計報表頒發之前,有關傷亡事故統計報表,仍按勞動部原有規定執行.
五、各地區、各部門在貫徹執行《規定》中遇到何問題,有何要求和建議,請及時報告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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