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勞動人事廳關于貫徹執行勞動部《關于生產性建設工程項目職業安全衛生監察的暫行規定》中的具體問題的通知
豫勞人安[1989]34號
各市、地、縣勞動人事局(勞動局)、省直各單位:
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生產性建設工程項目投產后符合職業安全衛生的要求,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勞動部《關于生產性建設工程項目職業安全衛生監察的暫行規定》(勞字[1988]48號)已轉發,正在貫徹執行,現就貫徹執行中的一些具體問題,通知如下:
一、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河南省境內的生產性建設工程項目,從立項到竣工,勞動安全監察部門要主動進行安全監察,嚴格把好安全衛生關。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應自覺接受勞動部門安全監察機關的監督,使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必須有職業安全衛生技術措施和設施。
“職業安全衛生技術措施和設施”系指保障生產性建設項目(廠礦企業)內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以及防止建設項目對外界人員造成危害的火災、爆炸、急性中毒等危害的技術措施和設施。對建設項目(廠礦企業)周圍的環境保護按環保部門有關規定辦理。
二、 可行性研究與初步設計
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對項目選址、生產中可能產生的災害(爆炸、急性中毒等)及影響職工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工藝、設備、設施;原料、材料、輔料、成品、半成品、中間體、廢料的位置;受危害的工種種類、危害程度、預防措施、預間效果、投資估算以及一旦發生重大事故的應急措施等都應作認真論證。會審時,組織單位應提前一至二周通知勞動部門參加,并提供有關文件、資料。
建設項目主管部門在編制(審批)建設項目計劃任務書時,應將職業安全衛生方面所需投資一并納入總投資額內。下達建設項目年度計劃時,抄送同級勞動部門。
計劃任務批準后,建設單位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技術規范、標準、規程、條例提出建設項目中職業安全衛生方面的具體技術條件和要求。設計單位應按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專篇》編寫提要編寫職業安全衛生專篇。建設單位應填寫《建設項目職業安全衛生初步設計審批表》。
初步設計會審前,由建設單位提前一至二周按本通知第四條要求向勞動部門報送建設項目的職業安全衛生評價報告和初步設計文件(含《職業安全衛生專篇》、《建設項目職業安全衛生初步設計審批表》)和有關圖紙資料。會審時,對職業安全衛生方面的問題和意見,設計單位不能立即作出明確答復和修改時,應寫入會審紀要。會審后,由勞動部門根據會審意見和修改后的初步設計辦理建設項目職業安全衛生初步設計審批手續。
三、 施工與驗收
施工總承包(第一承包)單位對建設項目的職業安全衛生措施的施工質量全面負責。預驗收前,由建設單位通知項目所在市、地勞動安全衛生檢測站或由勞動安全監察機構委托的單位對職業安全衛生技術措施和設施是否達到國家標準、規程、條例的要求進行檢測檢驗并作出評價。達不到要求的,建設單位應立即通知設計、施工單位,限期整改。整改完畢,應重新組織檢測檢驗并作出評價。正式驗收前第二十天,建設單位應將試生產中職業安全衛生設備運行情況、措施效果、檢測數據、存在的問題以及今后采取的措施等寫出專題報告,連同《建設項目職業安全衛生驗收批審表》,報送勞動部門審批。正式驗收時,由建設項目管理部門通知勞動部門參加并辦理簽章手續。
四、 建設項目的職業安全衛生監察
各級勞動部門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對建設項目的職業安全衛生技術措施和設施的“三同時”實行國家監察。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省基本建設綜合管理部門組織審查驗收的項目及勞動部委托(中央各部委組織)的項目由省勞動部門負責監察;省直各廳、局組織審查驗收的項目及各市、地的項目,由市、地勞動部門負責監察。對于一些職業危害較小的小型項目,暫不列為監察對象,各市、地勞動部門可視具體情況,確定監察項目的投資下限額。
一切建設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審查、初步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建設單位要及時通
主管部門安技處(科)和當地勞動部門參加。
嚴格執行勞動部勞字(1988)48號號關于“建設項目未經勞動部門審查或同意,不得投產使用,否則,勞動部門有權拒絕與建設單位辦理勞動業務”的規定。凡建設項目竣工前沒有《建設項目職業安全衛生初步設計審批表》、或竣工后沒有《建設項目職業安全衛生驗收審批表》的,各級勞動部門不與建設單位辦理招工等各項勞動工資業務,并按《河南省勞動安全條例(試行)》給予經濟處罰。各市、地勞動部門應研究制訂具體實施辦法。
各市、地可按勞字(1988)48號附件式樣自行印制《職業安全衛生專篇編寫提要》、《建設項目職業安全衛生初步設計審批表》、《建設項目職業安全衛生驗收審批表》。
附件:勞動部《頒發(關于生產性建設性工程項目職業安全衛生監察的暫行規定)的通知》
一九八九年九月十七日
勞動部頒發《關于生產性建設工程項目職業安全衛生監察的暫行規定》的通知
勞字[1988]4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人事廳(勞動局)、計劃單列市勞動局: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生產性建設工程項目的投產后符合職業安全衛生的要求,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我部制定了《關于生產性建設工程項目職業安全衛生監察的暫行規定》,現予以頒發。
請你們結合本地區具體情況,認真貫徹執行,并將執行中的經驗和問題及時告訴我部。
附件:關于生產性建設工程項目職業安全衛生監察的暫行規定
一九八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關于生產性建設工程項目職業安全衛生監察的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生產性建設工程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投產后符合職業安全衛生的要求,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我國境內的一切生產性的基本建設工程項目、技術改造和引進的工程項目(包括港口、車站、倉庫)。
第三條 建設項目必須符合國家職業安全與衛生方面的有關法規、標準的規定,建設項目中職業安全與衛生技術措施和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
第四條 各級經濟管理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負責在建設項目中實施職業安全衛生方面的“三同時”
1. 在組織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時,應有職業安全衛生的論證內容,并將論證結果載入可行性論證文件。
2. 在編制(或審批)建設項目計劃任務書時,應編制(審批)職業安全衛生方面相應采取的技術措施和設施所需投資,并納入投資控制數內。
3. 建設項目在可行性論證、初步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時,應及時通知勞動部門參加有關會議,提供有關的文件、資料。
4. 在建設項目管理工作中應認真貫徹本規定,關在建設項目管理的有關文件中作出相應的規定,督促檢查建設、設計、施工單位嚴格執行本規定。
5. 負責將本部門建設項目的年度計劃及時抄送同級勞動部門。
第五條 建設單位對建設項目實施職業安全衛生方面的“三同時”,應負全面的責任。
1. 在編制建設項目計劃和財務計劃時,應將職業安全衛生方面相應的所需投資一并納入計劃,同時編報。引進技術、設備的原有職業安全衛生措施不得削減,沒有措施或措施不力的應同時編報國內配套的投資計劃,并保證建設項目投產后有良好的勞動條件。
2. 初步設計會審前,必須向勞動部門報送擬建設項目的職業安全衛生評價報告和初步設計文件[含《職業安全衛生專篇》(見附件一)、《建設項目職業安全衛生初步設計審批表》(見附件二)]和有關的圖紙資料。
3. 建設單位應對承擔建設項目設計、施工的單位提出具體的要求,確保建設項目的設計、施工符合本規定的要求,并負責提供必須的資料和條件。對設計、施工過程落實“三同時”負有督促檢查的責任。
4. 在生產設備調試階段,應同時對職業安全衛生設備、措施進行調試和考核、對其效果作出評價。在人員培訓時要有職業安全衛生的內容。應制定完整的職業安全衛生方面的規章制度。
5. 建設項目驗收前二十天,應將試生產中職業安全衛生設備運行情況、措施效果、檢測數據、存在的問題以及今后采取的措施等寫出專題報告,連同《建設項目職業安全衛生驗收審批表》(見附件三),報送勞動部門審批。
6. 對驗收中提出的有關職業安全衛生方面的改進意見,應積極安排人力、物力和財力按期解決,并將整改情況及時上報勞動部門。
第六條 設計單位要對建設項目中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設計負責。
1. 建設項目在進行可行性論證時,應對擬建設項目的勞動條件同時作出論證和評價。
2. 在編制初步設計文件時,應同時編制《職業安全衛生專篇》。
3. 在初步設計中,應嚴格遵守現有的職業安全衛生方面的法規和技術標準。要充分考慮到安全與預防職業危害的要求,對設計工作負責。
4. 在技術設計和施工圖設計時,應不斷完善初步設計中的職業安全衛生有關措施和內容,從設計上落實在初步設計會審中提出的有關職業安全衛生方面的意見。
5. 經審查同意的涉及到職業安全衛生問題的設計方案,如有變動要征得勞動部門的同意。
第七條 施工單位要對建設項目的職業安全衛生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
施工中要嚴格按施工圖和設計要求施工,確實做到安全衛生工程與主體工程同時施工,確保工程質量。
第八條 各級勞動部門對建設項目的職業安全衛生技術措施、設施“三同時”的實施實行國家監察。
1. 參加建設項目的可行性論證會議,負責對可行性論證文件中的職業安全衛生論證內容進行審查。
2. 在初步設計會審中,應認真審閱建設單位報送的職業安全衛生評價報告和初步設計文件并及時將審查意見返回給建設單位。在參加會審會議時應提出審查意見。
3. 審批建設單位報送的《職業安全衛生專篇》,《建設項目職業安全衛生初步設計審批表》和《建設項目職業安全衛生驗收審批表》。
4. 參加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會議時,應依據建設單位報送的試生產中的職業安全衛生專題報告和初步設計審批表的內容,嚴格審查建設項目執行“三同時”的情況和審查其實際效果。
5. 建設項目未經勞動部門審查或同意,不得投產使用,否則,勞動部門有權拒絕與建設單位辦理勞動業務。
6. 強行投產的建設項目發生事故或造成嚴重職業危害的,要追究批準投產者的責任。
第九條 建設項目實行職業安全衛生監察分級管理
1. 國家和行業主管部門直接組織的重點建設項目,由勞動部直接監察。
2. 地方各級部門組織的建設項目由同級勞動部門負責監察。
3. 一切建設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審查、初步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時,建設單位要及時通知主管部門安技處(科)和當地勞動部門參加會議。
第十條 各部門、各單位都應在職責范圍內認真貫徹執行本規定,對違反者勞動部門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觸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廳(局)可參照本規定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二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一:
《職業安全衛生專篇》編寫提要
一、 設計依據
1. 國家、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
2. 采用的主要技術規范、規程、標準和其它依據。
二、 工程概述
1. 本工程設計所承擔的任務及范圍。
2. 工程性質、地理位置及特殊要求。
3. 改建、擴建前的職業安全與職業衛生概況。
4. 主要工藝、原料、半成品、成品、設備及主要危害概述。
三、 建筑及場地布置
1. 根據場地自然條件中的氣象、地質、雷電、暴雨、洪水、地震等情況予測的主要危險因素及防范措施。
2. 建廠的四鄰情況對本廠的職業安全衛生的影響及防范措施。
3. 工廠總體布置中對諸如鍋爐房、氧氣站、乙炔站等及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倉庫對全廠職業安全衛生的影響及防范措施。
4. 廠區內的通道、運輸的職業安全衛生。
5. 總圖設計中建筑物的安全距離、采光、通風、日曬等情況,主要有害氣體與主要風向的關系。
6. 輔助用室包括救護室、醫療室、浴室、更衣室、休息室、哺乳室、女工衛生室的設置情況。
四、 生產過程中職業危害因素的分析
1. 生產過程中使用和產生的主要有毒有害物質:包括原料、材料、中間體、副產物、產品、有毒氣體、粉塵等的種類名稱和數量。
2. 生產過程中的高溫、高壓、易燃、易爆、輻射(電離、電磁)、振動、噪聲等有害作業的生產部位、程度。
3. 生產過程中危險因素較大的設備的種類、型號、數量。
4. 可能受到職業危害的人數及受害程度。
五、 職業安全衛生設計中采用的主要防范措施
1. 工藝和裝置中,根據全面分析各種危害因素確定的工藝路線,選用的可靠裝置設備,從生產、火災危險性分類設置的泄壓、防爆等安全設施和必要的檢測、檢驗設施。
2. 按照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的類別、等級、范圍選擇電氣設備、安全距離、防雷、防靜電及防止誤操作等設施。
3. 生產過程中的自動控制系統和緊急停機、事故處理的保護措施。
4. 說明危險性較大的生產過程中,一但發生事故和急性中毒的搶救、疏散方式及應急措施。
5. 扼要說明在生產過程各工序產生塵毒的設備(或部位),塵毒的種類、塵毒的名稱,原來塵毒危害情況,以防止塵毒危害所采用的防護設備、設施,及其效果等。
6. 經常處于高溫、高嗓聲、高振動工作環境所采用的降溫、降嗓聲及降振措施,防護設備性能及檢測檢驗設施。
7. 改善繁重體力勞動強度方面的設施。
六、 予期效果及評價
對職業安全衛生方面存在的主要危害所采取的治理措施提出專題報告和綜合評價。
七、 職業安全與職業衛生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情況
1. 職業安全衛生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
2. 維修、保養、日常監測檢驗人員。
3. 勞動保護教育設施及人員。
八、 專用投資概算
1. 主要生產環節職業安全衛生專項防范設施費用。
2. 檢測裝備和設施費用。
3. 安全教育裝備和設施費用。
4. 事故應急措施費用。
九、存在的問題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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