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關于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船員考試發證規則》的通知
發 文 號:(87)交水監字15號
發布單位:(87)交水監字15號
2.考試科目
(1)天文航海;
(2)地文航海;
(3)船舶避碰;
(4)航海儀器;
(5)英語。
第二十三條 申請沿海航區1600總噸及以上航船船長適任證書考試。
一、職務晉升
1.資歷要求
持有沿海航區1600總噸及以上船舶大副適任證書,實際擔任其職務滿十十四個月者。
2.考試科目
(1)船舶操縱;
(2)地文航海;
(3)航海氣象;
(4)船舶避碰;
(5)職務與海運法規;
(6)英語。
二、噸位提高
1.資歷要求
持有沿海航區200總噸-1600總噸船舶船長適任證書,實際擔任其職務滿十二個月者。
2.考試科目
(1)船舶操縱;
(2)船舶避碰;
(3)貨物運輸(非運輸船免);
(4)英語。
第二十四條 申請沿海航區1600總噸及以上船舶大副適任證書考試。
一、職務晉升
1.資歷要求
持有沿海航區1600總噸及以上船舶二副適任證書,實際擔任其職務滿十八個月者。
2.考試科目
(1)天文航海;
(2)船舶避碰;
(3)船藝;
(4)職務與海運法規;
(5)貨物運輸(非運輸船免);
(6)英語。
二、噸位提高
1.資歷要求
持有沿海航區200總噸-1600總噸船舶大副適任證書,實際擔任其職務滿十二個月者。
2.考試科目
(1)船舶避碰;
(2)船藝;
(3)貨物運輸(非運輸船免);
(4)英語。
第二十五條 申請沿海航區1600總噸及以上船舶二副適任證書考試。
一、高等專業院校畢業生
1.資歷要求
高等航海院校海洋船舶駕駛專業本科畢業生,在沿海航區1600總噸及以上船舶見習滿十二個月者。
2.考試科目
理論考試結合國家畢業考試一起進行。見習后,寫出見習報告或論文,經考核合格,發沿海航區1600總噸及以上船舶二副適任證書.
二、噸位提高
1.資歷要求
持有沿海航區200總噸-1600總噸船舶二副適任證書,實際擔任其職務滿十二個月者。
2.考試科目
(1)船舶避碰;
(2)航海儀器;
(3)船藝;
(4)貨物運輸(非運輸船免)。
第二十六條 申請沿海航區1600總噸及以上船舶三副適任證書考試。
一、高等專業院校畢業生
1.資歷要求
高等航海院校海洋船舶駕駛專業專科畢業生,在沿海航區1600總噸及以上船舶見習滿十二個月者。
2.考試科目
理論考試結合國家畢業考試一起進行。見習后,寫出見習報告或論文,經考核合格,發沿海航區1600總噸及以上船舶三副適任證書.
二、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
1.資歷要求
中等航海學校海洋船舶駕駛專業畢業生,在沿海航區1600總噸及以上船舶見習滿十二個月者。
2.考試科目
(1)天文航海;
(2)地文航海;
(3)船舶避碰;
(4)船藝。
三、職務晉升
1.資歷要求
在沿海航區1600總噸及以上船舶實際擔任一級水手滿三十六個月,并經考證培訓及具有高中畢業文化程度或同等學歷者。
2.考試科目
(1)天文航海;
(2)地文航海;
(3)船舶避碰;
(4)航海儀器;
(5)航海氣象;
(6)職務與海運法規;
(7)船藝;
(8)貨物運輸(非運輸船免)。
四、噸位提高
1.資歷要求
持有沿海航區200總噸~1600總噸船舶三副適任證書,實際擔任其職務滿十二個月者。
2.考試科目
(1)船舶避碰;
(2)航海儀器;
(3)船藝;
(4)貨物運輸(非運輸船免)。
第二十七條 申請沿海航區200總噸~1600總噸船舶船長適任證書考試。
一、職務晉升
1.資厲晉升
持有沿海航區200總噸-1600總噸船舶大副適任證書,實際擔任其職務滿二十四個月者。
2.考試科目
(1)地文航海;
(2)船舶避碰;
(3)船舶操縱;
(4)航海氣象;
(5)職務與海運法規。
二、航區擴大
1.資歷要求
持有近岸航區200總噸-1600總噸船舶船長適任證書,實際擔任其職務滿十八個月者。
2.考試科目
(1)天文航海;
(2)地文航海;
(3)船舶避碰;
(4)航海氣象;
(5)職務與海運法規。
第二十八條 申請沿海航區200總噸-1600總噸船舶大副適任證書考試。
一、職務晉升
1.資歷要求
持有沿海航區200總噸-1600總噸船舶二副適任證書,實際擔任其職務滿十八個月者。
2.考試科目
(1)天文航海;
(2)船舶避碰;
(3)職務與海運法規;
(4)船藝;
(5)貨物運輸(非運輸船免)。
二、航區擴大
1.資歷要求
持有近岸航區200總噸-1600總噸船舶大副適任證書,實際擔任其職務滿十八個月者。
2.考試科目
(1)天文航海;
(2)地文航海;
(3)船舶避碰;
(4)職務與海運法規。
第二十九條 申請沿海航區200總噸-1600總噸船舶二副適任證書考試。
一、高等專業院校畢業生
1.資歷要求
高等航海院校海洋船舶駕駛專業本科、專業畢業生,在沿海航區200總噸及以上船舶見習滿十二個月者。
2.考試科目
理論考試結合國家畢業考試一起進行。見習后,寫出見習報告或論文,經考核合格,發沿海航區200總噸-1600總噸船舶二副適任證書。
二、航區擴大
1.資歷要求
持有近岸航區200總噸-1600總噸船舶二副適任證書,實際擔任其職務滿十八個月者。
2.考試科目
(1)天文航海;
(2)地文航海;
(3)船舶避碰;
(4)航海儀器;
(5)職務與海運法規。
第三十條 申請沿海航區200總噸-1600總噸船舶三副適任證書考試。
一、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
1.資歷要求
中等航海學校海洋船舶駕駛專業畢業生,在沿海航區200總噸及以上船舶見習滿十二個月者。
2.考試科目
理論考試結合國家畢業考試一起進行。見習后,寫出見習報告,經考核合格,發沿海航區200總噸-1600總噸船舶二副適任證書。
二、職務晉升
1。資歷要求
在沿海航區200總噸及以上船舶實際擔任水手滿三十六個月,并經考證培訓及具有高中畢業文化程度或同等學歷者。
2。考試科目
(1)天文航海;
(2)地文航海;
(3)船舶避碰;
(4)航海儀器;
(5)航海氣象;
(6)職務與海運法規;
(7)船藝。
三、航區擴大
1.資歷要求
持有近岸航區200總噸-1600總噸船舶三副適任證書,實際擔任其職務滿十八個月者。
2.考試科目
(1)天文航海;
(2)地文航海;
(3)船舶避碰;
(4)航海儀器;
(5)職務與海運法規;
第三十一條 申請近岸航區200總噸-1600總噸船舶船長適任證書考試。
1.資歷要求
持有近岸航區200總噸-1600總噸船舶大副適任證書,實際擔任其職務滿二十四個月者。
2.考試科目
(1)船舶操縱;
(2)地文航海;
(3)船舶避碰;
(4)航海氣象;
(5)職務與海運法規。
第三十二條 申請近岸航區200總噸-1600總噸船舶大副適任證書考試。
一、職務晉升
1.資歷要求
持有近岸航區200總噸-1600總噸船舶二副適任證書,實際擔任其職務滿十八個月者。
2.考試科目
(1)船舶避碰;
(2)職務與海運法規;
(3)船藝;
(4)貨物運輸(非運輸船免)。
二、噸位提高
1.資歷要求
持有近岸航區未滿200總噸船舶船長適任證書,實際擔任其職務滿十二個月者。
2.考試科目
(1)地文航海;
(2)船舶避碰;
(3)航海儀器;
(4)貨物運輸(非運輸船免)。
第三十三條 申請近岸航區200總噸-1600總噸船舶二副適任證書考試。
一、高等專業院校畢業生
1.資歷要求
高等航海院校海洋船舶駕駛專業本科、專科畢業生,在近岸航區200總噸及以上船舶見習滿十二個月者。
2.考試科目
理論考試結合國家畢業考試一起進行。見習后,寫出見習報告或論文,經考核合格,發近岸航區200總噸-1600總噸船舶二副適任證書。
二、噸位提高
1.資歷要求
持有近岸航區未滿200總噸船舶值班駕駛員適任證書,實際擔任其職務滿二十四個月者。
2.考試科目
(1)地文航海;
(2)船舶避碰;
(3)航海氣象;
(4)航海儀器;
(5)貨物運輸(非運輸船免)。
第三十四條 申請近岸航區200總噸-1600總噸船舶三副適任證書考試。
一、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
1.資歷要求
中等航海學校海洋船舶駕駛專業畢業生,在近岸航區200總及以上船舶見習滿十二個月者。
2.考試科目
理論考試結合國家畢業考試一起進行。見習后,寫出見習報告,經考核合格,發近岸航區200總噸-1600總噸船舶三副適任證書。
二、職務晉升
1.資歷要求
在近岸航區200總噸以上船舶實際擔任水手滿三十六個月,并經考證培訓及具有初中畢業文化程度或同等學歷者。
2.考試科目
(1)地文航海;
(2)船舶避碰;
(3)航海儀器;
(4)職務與海運法規;
(5)航海氣象;
(6)船藝;
(7)貨物運輸(非運輸船免)。
三、噸位提高
1.資歷要求
持有近岸航區未滿200總噸船舶值班駕駛員適任證書,實際擔任其職務滿十二個月者。
2.考試科目
(1)地文航海;
(2)船舶避碰;
(3)航海儀器;
(4)航海氣象;
(5)貨物運輸(非運輸船免)。
第三十五條 申請近岸航區未滿200總噸船舶船長適任證書考試。
1.資歷要求
持有近岸航區未滿200總噸船舶值班駕駛員適任證書,實際擔任其職務滿三十個月者。
2.考試科目
(1)地文航海;
(2)船舶避碰;
(3)職務海運法規;
(4)航海氣象。
第三十六條 申請近岸航區未滿200總噸船舶值班駕駛員適任證書考試。
一、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
1.資歷要求
中等航海學校海洋船航駕駛專業畢業生,在近岸航區未滿200總噸船舶見習滿十二個月者。
2.考試科目
理論考試結合國家畢業考試一起進行。見習后,寫出見習報告,經考核合格,發近岸區未滿200總噸船舶值班駕駛員適任證書。
二、職務晉升
1.資歷要求
在近岸航區未滿200總噸船舶實際擔任水手滿三十六個月,并經考證培訓者。
2.考試科目
(1)航海基礎;
(2)航船避碰;
(3)職務與海運法規;
(4)船藝。
第四章 輪機長、輪機員考試
第三十七條 輪機長、輪機員適任證書的等級、職務、主推進動力裝置種類。
一、根據主推進動力裝置的功率分為以下等級;
1.主推進動力裝置3000千瓦及以上;
2.主推進動力裝置750千瓦-3000千瓦;
3.主推進動力裝置未滿750千瓦。
二、職務:輪機長、大管輪、二管輪、三管輪。
注:主推進動力裝置未滿750千瓦船舶不設大管輪、二管輪、三管輪,而將該三種職務合并設置為值班輪機員。
三、主推進動力裝置種類:內燃機、汽輪機、蒸氣機。
第三十八條 申請主推進動力裝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輪機長適任證書考試。
一、職務晉升
1.資歷要求
持有主推進動力設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上管輪適任證書,實際擔任其職務滿二十四個月,并經不少于三個月輪機長業務培訓者。
2.考試科目
(1)船舶動力裝置;
(2)輪機自動化;
(3)輪機管理;
(4)英語。
二、功率提高
1.資歷要求
持有推進動力裝置750千瓦-3000千瓦船舶輪機長適任證書,實際擔任其職務滿十二個月,并經不少于三個月輪機長業務培訓者。
2.考試科目
(1)船舶動力裝置;
(2)船舶輔機;
(3)輪機自動化;
(4)輪機管理;
(5)英語。
第三十九條 申請主推進動力裝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大管輪適任證書考試。
一、職務晉升
1.資歷要求
持有主推進動力裝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二管輪適任證書,實際擔任其職務滿十八個月者。
2.考試科目
(1)船舶動力裝置;
(2)船舶輔機;
(3)輪機管理;
(4)輪機自動化;
(5)英語(限于航行無限航區船舶)。
二、功率提高
1.資歷要求
持有主推進動力裝置750千瓦-3000千瓦船舶大管輪適任證書,實際擔任其職務滿十二個月者。
2.考試科目
(1)船舶動力裝置;
(2)船舶輔機;
(3)輪機自動化;
(4)英語(限于航行無限航區船舶)。
第四十條 申請主推進動力裝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二管輪適任證書考試。
一、高等專業院校畢業生
1.資歷要求
高等航海院校輪機管理專業本科畢業生,在主推進動力裝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見習滿十二個月者。
2.考試科目
理論考試結合國家畢業考試一起進行。見習后,寫出見習報訴或論文,經考核合格,發主推動力裝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二管輪適任證書。
二、功率提高
1.資歷要求
持有主推進力裝置750千瓦-3000千瓦船舶二管輪適任證書,實際擔任其職務滿十二個月者。
2.考試科目
(1)船舶動力裝置;
(2)船舶輔機;
(3)輪機管理;
(4)船舶電氣;
(5)英語(限于航行無限航區船舶)。
第四十一條 申請主推進動力裝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三管輪適任證書考試。
一、高等專業院校畢業生
1.資歷要求
高等航海院校輪機管理專業專科畢業生,在主推動力裝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見習滿十二個月者。
2.考試科目
理論考試結合國家畢業一起進行。見習后,寫出見習報告或論文,經考核合格,發主推進動力裝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三管輪適任證書。
二、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
1.資歷要求
中等航海學校輪機管理專業畢業生,在主推進動力裝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見習滿十二個月者。
2.考試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