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負責全省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并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八)指導、協調全省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等社會中介機構的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和指導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和注冊管理工作。
(九)負責組織、指導全省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并監督相關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培訓工作。
(十)依法監督檢查職責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工作(以下簡稱“三同時”)。
(十一)負責制定全省安全生產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技術示范工作。
(十二)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三)指導有關協會、學會的業務工作。
(十四)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8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擬訂和監督執行局機關的各項工作規定和制度;承擔局機關文電、政務信息、保密、檔案、信訪、提案和建議以及行政后勤等方面的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財務、經費、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負責組織起草局機關重要文件、重要會議報告;負責安全生產綜合信息發布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監察專員日常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省安全生產新聞和宣傳教育工作;指導有關行業協會、學會工作。
承擔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全省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擬訂年度全省安全生產考核指標,組織考核并通報執行情況;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承辦省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重要活動,督促、檢查省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參與有關重、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并監督事故的查處情況;承辦省安全生產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政策法規處。研究起草有關安全生產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組織研究安全生產監管政策;擬訂工礦商貿行業及有關綜合性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規程和標準;承擔安全生產執法監督方面的行政聽證、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全省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指導推行全省安全生產監管系統的依法行政工作;負責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三)規劃科技處。組織擬訂全省安全生產規劃和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技術示范及安全生產科研成果鑒定和技術推廣工作;負責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省安全生產專家組有關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安全評價等社會中介機構的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工作;參與有關部門在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有關工作。
(四)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管理處(掛統計處牌子)。組織擬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重大危險源綜合監管的規程、標準;指導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組織、監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和演練;承擔安全生產應急值守、事故信息接報處置、事故統計工作;分析、預測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安全生產事故信息和預警信息;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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