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1? 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災難,省、市、縣及事發煤礦企業啟動一級應急響應,由省指揮部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指揮、部署并指導事發地市級人民政府或國有煤炭集團公司實施救援工作。
4.3.2? 發生重大事故災難,省、市、縣及事發煤礦企業啟動二級應急響應,由省指揮部部署、指導、協調事發地市級人民政府或國有煤炭集團公司實施救援工作。
4.3.3? 發生較大事故災難,市、縣及事發煤礦企業啟動三級應急響應,由事發地市級人民政府或國有煤炭集團公司指揮、部署、指導、協調縣級人民政府或國有煤炭集團公司二級子公司實施救援工作。省指揮部進入預備狀態,派出有關人員趕赴事故災難現場督導搶險救援工作。
4.3.4? 發生一般事故災難,縣或國有煤炭集團公司二級子公司及所屬(轄)事發煤礦企業啟動四級應急響應,由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或國有煤炭集團公司二級子公司指揮、部署、指導事發煤礦企業實施救援工作。市級人民政府或國有煤炭集團公司應急指揮機構進入預備狀態,派出有關人員趕赴事故現場督導救援工作。
以上各級在應急響應過程中,認為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響應實施救援。
駐地中央煤炭企業煤礦發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災難,按國務院及其部門規定,應急指揮工作由其主管部門負責,按事故災難的級別,分別由省、市、縣級人民政府參與應急指揮和協調工作。
省屬煤炭企業煤礦發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署或指導、協調工作由省指揮部負責,事發地市、縣級人民政府參與應急指揮和協調工作。
4.4? 應急響應程序
4.4.1? 啟動一、二級應急響應,省指揮部按下列程序和內容實施:
(1)省指揮部辦公室或相關成員單位接到事故災難報告后,立即報告省人民政府及省指揮部負責人,通報省指揮部其他成員單位。省指揮部辦公室及時通知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救援裝備、設備、物資生產或儲備單位、應急救援專家等做好趕赴事故現場搶險救援的準備。
省指揮部各成員單位進入應急狀態,密切關注事態發展,按照預案做好應急響應的各項準備工作,并將針對通報事故災難信息所采取的措施及時反饋省指揮部辦公室煤礦事故災難應急值班室。
(2)省指揮部辦公室進一步核實了解煤礦事故災難情況,整理事故災難相關資料和信息,為省指揮部決策提供基礎資料;及時向事發地傳達省指揮部領導關于搶險救援工作的指示和意見。
(3)省指揮部確定趕赴現場參加應急處置工作的指揮部成員單位,或委派相關成員單位趕赴現場,指揮或指導、協調現場搶險救援。省指揮部辦公室協調調度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專家和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立即趕赴事發現場參加搶險救援工作。參加應急處置工作的省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應急救援預案和方案認真履行各自的職責。
(4)省指揮部或現場指導協調組研究、決策救援方案,現場指揮或部署、指導、協調、組織事發地市、縣人民政府或國有煤炭集團公司及煤礦企業采取具體的應急處置措施。
(5)及時向省人民政府和國家安監總局、國家煤監局報告煤礦事故災難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并適時向媒體公布。煤礦重大及以上事故災難應急響應流程示意圖見附件1。
4.4.2? 啟動三級及以上應急響應,市或國有煤炭集團公司及所屬(轄)事發煤礦企業各級應急救援指揮部,結合事故災難搶險救援實際,按照本級預案制定的應急響應程序和內容組織實施。
4.4.3? 啟動四級及以上應急響應,縣或國有煤炭集團公司二級子公司及所屬(轄)事發煤礦企業各級應急救援指揮部,結合事故災難搶險救援實際,按照本級預案制定的應急響應程序和內容組織實施。
山西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
煤礦單班入井(坑)作業人數限員規定…
山西省防范瞞報生產安全事故行為規定
山西省遏制礦山企業瞞報生產安全事故…
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2022年修訂】
山西省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
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廢止】
山西省煤炭管理條例
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條例
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規定實施細則
山西省道路運輸條例
太原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
山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標準化工作實施方案
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2016年修訂】【…
山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山西省地質災害防治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