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營單位應當在運營前,將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的區縣質量監督行政管理部門備案。應急預案修改的,應當在修改完成后及時備案。
運營單位應當適時組織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應急救援的技術水平和熟練程度。
質量監督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運營單位應急預案的編制和演練進行指導。
第十七條 (安全防護措施)
運營單位應當采取下列安全防護措施:
(一)在大型游樂設施的運行區域周圍,設置隔離護欄或者采取其他隔離措施;
(二)在大型游樂設施運行中可能發生墜物情況的區域,設置安全防護網;
(三)在運營場所公共區域內,設置人行通道和安全疏散通道;
(四)夜間運營的,在大型游樂設施及其通道、出入口設置充足的照明。
第十八條 (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
運營單位應當根據大型游樂設施的運行特點,在醒目位置設置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標明以下內容:
(一)乘坐大型游樂設施的禁忌病癥;
(二)乘客身高、年齡等限制;
(三)必須由成年人陪同乘坐的要求;
(四)禁止乘客進入的區域;
(五)乘坐大型游樂設施需要注意的其他事項。
運營單位設置的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的圖案、文字、顏色,應當符合有關標準。
第十九條 (操作人員職責)
運營單位的操作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在大型游樂設施每日投入運行前進行試運行,確認運行正常、安全裝置有效;
(二)指導乘客使用安全裝置和正確乘坐大型游樂設施,并向乘客講解相關的安全注意事項;
(三)及時制止和糾正乘客違反安全注意事項的行為,如制止和糾正無效,有權拒絕其乘坐大型游樂設施;
(四)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異常情況時,立即停止設施運轉,及時向安全管理人員報告,并向乘客說明情況;
(五)發生事故后疏散乘客,與暫時不能離開設施的乘客保持聯絡,對受傷人員采取緊急救治措施;
(六)完整填寫每日運行日志。
第二十條 (維修保養人員職責)
運營單位的維修保養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開展日檢、月檢和年檢;
(二)根據安全技術規范和實際使用狀況,對大型游樂設施進行日常保養;
(三)對檢查或者保養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或者其他異常情況,及時組織維修,并向安全管理人員報告;
(四)完整填寫維修保養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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