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檢查考核的組織與實施
第九條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安全檢查考核衽企業自查,市(州)、縣(市、區)檢查考核和省級督查的三級考核制。工程施工期間,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應每月對本企業施工現場進行一次自查;項目所在地市(州)、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安全監督機構應在各自監管范圍內的工程施工期間,按基礎、主體、裝修三個階段開展施工現場安全檢查考核,每個階段檢查考核不少于一次。
第十條 各地安全監督機構應在工程項目辦理安全監督手續后,明確安全監督員負責該項目的安全檢查考核與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 省、市(州)開展的安全大檢查,擔查計入檢查考核次數。
第十二條 工程竣工15天內,由項目所在地安全監督機構根據施工期間檢查考核結果綜合評定施工現場安全施工等級,并在項目經理的《項目經理資質證書》上簽署有關安全生產的意見。
第十三條 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施工檢查考核應由具有安全監督資格的安全監督員和具有安全員資格的安全員負責進行。安全監督員或安全員應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分匯總表及各分表上簽名。企業及各地安全監督機構應按項目建立檢查考核檔案,檔案在工程項目竣工后,保存一年。
第十四條 市(州)、縣(市、區)安全監督機構應按項目建立安全檢查考核臺帳,每季度公布一次檢查考核結果,對考核優良的施工現場進行通報表揚,不合格現場給予通報批評。
第十五條 申報省、市"安全文明施工現場"稱號的項目,應在項目開工后一個月內,向項目所在地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項目所在地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首次施工現場安全檢查考核后,對照標準,決定是否接受申請。申報"省安全文明施工現場"的項目應經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向省建設廳提出書面申請。 書面申請應列明項目名稱、地點、項目規模、施工單位名稱、企業資質等級、項目經理名稱、項目經理資質等級、企業自查評分等,并附項目創"安全文明施工現場"計劃、企業及項目經理資質證書的復印件、企業自查評分表。申?quot;湖北省安全文明施工現場"計劃的,應附市(州)安全監督機構對施工現場首次檢查考核評分表。
第十六條 湖北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與安全監督管理總站對申報省安全文明施工現場的項目進行不定期抽查。
第十七條 凡被列為創省、市安全文明施工現場的項目,由省、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予以公布,在施工現場入口入懸掛"創省(市)安全文明施工現場"標牌,接受公開監督。工程竣工后,按標準審查確定是否授予"安全文明施工現場"稱號。
第十八條 申報"湖北省安全文明施工現場"稱號應提供下列材料: 1、《湖北省安全文明施工現場申報表》; 2、企業關于該項目?quot;湖北省安全文明施工現場"工作總結; 3、施工期間每次檢查考核評分匯總表和各分表; 4、工程竣工驗收證明; 5、"市安全文明施工現場"的有關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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