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條 從事營業性公路客運的車輛應按規定在車身明顯位置漆噴核定的準載人數,并向旅客公示客運線路標志、停靠站點、駕駛員姓名及其照片。
客運車輛駕駛員或乘務員應在發車前向旅客說明安全乘車要求,在高速公路、山區道路和其他危險道路上行駛時,應及時提醒旅客注意安全,指導旅客按照規定采取安全措施。
第十一條 從事公路客運的車輛單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必須配備兩名以上具有營業性公路客運車輛駕駛資格的駕駛員。達不到要求的不得上路從事公路客運;已經上路的,責令其另行聘請具有營業性客運車輛駕駛資格的駕駛員;無法聘請到合格駕駛員的,可組織車輛就地轉運旅客,轉運費用由該營運車輛當事人承擔。
從事公路客運車輛駕駛的駕駛員每人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兩次開車的間隔休息時間不得少于2小時,24小時內實際駕駛時間累計不得超過8小時,每周安排的休息日不得少于1天。
第十二條 從事營業性公路客運車輛駕駛的駕駛員和其他乘務人員應忠實履行保護旅客生命和財產安全的職責,采取有效措施預防和打擊各種犯罪活動。未按規定配備安全防范器材的車輛不得上路營運。
第十三條 從事公路客運的車輛嚴禁超載、客貨混裝,旅客隨身攜帶的物品必須妥善放置,不得影響人身安全,車廂內必須留有安全通道,安全門(窗)必須開啟順暢,不得安裝防盜網,臥鋪客車車頂嚴禁加裝車架或載貨。
嚴禁客運車輛裝載或旅客攜帶易燃、易爆或其他違禁危險物品。
第十四條 公路客運車輛在有限速標志的公路上行駛時,應按限速標志所示時速行駛。公路客運車輛在無限速標志的三級或三級以下公路上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60公里。
第十五條 客運車輛行經渡口時,駕駛員應督促旅客全部下車,過渡后再行上車。客運車輛通過公路與鐵路交叉口、隧道、涵洞時必須遵守相關規定。
遇有大霧、雨雪等惡劣天氣時,客運車輛必須按照規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嚴格遵守相關的交通安全管理規定。
第十六條 客運單位和客運業主應當按規定投保車輛有效行駛期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第十七條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影響道路安全的危險路段應及時設置機動車禁行或警告標志。
第十八條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認真履行公路客運安全監督檢查職能,對公路客運安全責任制不落實,存在客運交通安全隱患的客運單位和客運業主,可發出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
第十九條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加強公路交通安全巡查,對危險路段、旅游線路和風景名勝區道路的交通安全應采取措施重點防范,及時查處違章客運車輛,防止發生交通安全事故。
第二十條 營業性客運車輛駕駛員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下罰款,并一次記違章分數3分:
(一)不符合駕駛公路客運車輛條件駕駛客運車輛的;
(二)超時駕駛客運車輛的;(三)超過規定時速的;(四)擅自將公路客運車輛交給他人駕駛的;
(五)在城市市區非公路客運車輛場站或公路禁止停車搭載旅客的路段停車上下旅客的。
湖北省安全生產條例【2022年修訂】
湖北省安全生產條例【2017年修訂】【…
宜昌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
武漢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
湖北省學校安全條例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飲用水水源地保…
湖北省風景名勝區條例
湖北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
湖北省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湖北省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
湖北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
湖北省消防條例
湖北省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舉…
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條例
湖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