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經濟貿易委員會文件
豫經貿安全[2001]308號
河南省經貿委關于成立河南省第二屆安全生產專家組的通知
各省轄市勞動(人事)局、經貿委,省直有關單位,專家組成員: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省安全生產工作,提高安全生產管理、監(jiān)督和決策的科學性,使我省安全生產水平邁向一個新的臺階。根據(jù)工作需要,結合河南實際,決定聘任王百姓等40位同志為河南省安全生產專家,并由以上同志組成河南省安全生產專家組。專家組由省經貿委安全生產局進行日常管理,頒發(fā)《河南省安全生產專家聘書》。專家組的管理、活動及任務按《河南省第二屆安全生產專家組管理規(guī)則》執(zhí)行。
這次聘任的專家都是從各行業(yè)、各部門、各單位、各企業(yè)推薦的,具有較高的專業(yè)技術理論水平和豐富的實踐經驗。專家組將在今后的事故調查、隱患評估、安全咨詢和決策建議等工作中發(fā)揮智囊團和參謀部的作用。
希望各位專家要積極參加專家組的活動,為我省的安全生產工作獻計獻策。同時也希望各行業(yè)、各企業(yè)、各單位要主動與專家組建立工作聯(lián)系,借助專家組的技術優(yōu)勢,協(xié)助解決本行業(yè)、本企業(yè)、本單位在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提高自身安全管理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各專家所在單位要顧全大局,熱情支持專家們的工作,為他們外出參加活動創(chuàng)造條件,提供各種方便。
附件:1、河南省第二屆安全生產專家組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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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河南省第二屆安全生產專家組管理規(guī)則
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河南省第二屆安全生產專家組管理規(guī)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河南省安全生產專家組(以下簡稱專家組)有效地開展工作,特制定本規(guī)則。
第二條 專家組是一支多專業(yè)、跨部門、有權威的高級技術專家隊伍,其成員從政府機關、大專院校、科研單位和企業(yè)具有高級技術職稱,對某類生產事故分析有專長或長期從事安全工作的專業(yè)技術人員中聘任,聘期為三年。
第三條 專家組的主要任務是參加本省組織的重大事故調查、事故隱患評估和安全技術咨詢等服務工作。
第四條 專家組成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 擁護中國共產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
(二) 熟悉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方針、政策和標準,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
(三) 具有較高的專業(yè)理論水平和豐富的實踐經驗;
(四) 法制觀念強,辦事認真、嚴謹、公正,作風正派;
(五) 身體健康,能從事現(xiàn)場調查研究工作。
第五條 聘任專家程序:
(一) 省有關部門或有關單位推薦并填寫《河南省安全生產專家推薦表》;
(二) 由省經貿安全生產局提出擬聘專家名單;
(三) 省經貿委批準并頒發(fā)專家聘書和《安全生產監(jiān)察員證》。
第六條 專家組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省經貿委安全生產局負責。
第七條 專家組成員職責和義務:
(一) 專家組成員應積級參加專業(yè)組活動,按時完成指派任務;
(二) 在執(zhí)行公務時,應持指派單位介紹信和《安全生產監(jiān)察員證》公正、客觀、獨立的開展工作,并對指派單位負責;
(三) 持指派單位介紹信或《安全生產監(jiān)察員證》,有權進入有關現(xiàn)場進行工作,調閱資料、了解與任務有關的情況;
(四) 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和紀律,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tài)度,深入調查研究,完成指派任務后及時向指派單位寫出書面報告;
(五) 嚴格執(zhí)行保密制度,保守國家秘密和被調查單位的商業(yè)秘密;
(六) 及時如實反映本行業(yè)、本部門、本地區(qū)、本單位安全情況,提出改進建議,并報告省經貿委安全生產局。
第八條 省經貿委指派專家組成員執(zhí)行任務時,應通知專家所在單位,在任務緊急時,也可先通知專家本人,但事后應通知專家所在單位。專家接到通知后,應攜帶《安全生產監(jiān)察員證》如期到達指定地點執(zhí)行任務。
第九條 省經貿委每年召開一次專家組成員會議,總結經驗,研究問題,安排工作。并視情況不定期召開工作會議。
第十條 省經貿委應經常與專家組成員保持聯(lián)系,傳達學習上級有關指示,反映專家的意見和建議。對專家提出的重要建議應及時研究解決或專題報告省政府。
第十一條 專家組成員外出執(zhí)行省政府或省經貿委指派的任務或參加有關會議,所需差旅費原則由所在單位按國家規(guī)定標準報銷。
第十二條 專家組成員參加事故調查、事故隱患評估、技術咨詢等所需要的費用,原則上應由受益單位承擔。
第十三條 凡要求省安全生產專家提供服務的部門、單位、個人,應與省經貿委安全生產局聯(lián)系,并填寫《安全技術咨詢申請書》。申請書經省安全生產專家組受理后,由省經貿委安全生產局填寫《河南省安全生產專家組安全技術工作委托書》,并組織專家進行技術服務。
第十四條 對工作優(yōu)秀和做出突出貢獻的專家,應給予表彰或獎勵。
對違反本規(guī)則的專家組成員,情節(jié)輕微者,給予批評教育;情節(jié)嚴重者,取消專家資格,收回《安全生產監(jiān)察員證》。
第十五條 本規(guī)則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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