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勞動人事廳關于印發《河南省起重機械安全管理意見》的通知
豫勞人安[1989]23號
各市、地、縣(市)勞動人事局(勞動局)、省直有關廳局、鄭州鐵路局、黃委會:
為了貫徹實施國家GB6067-85《起重機械安全規程》,保障起重設備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現將《河南省起重機械安全管理意見》及各種起重設備安全檢測報告書(檢測報告書另發)印發給你們試行。在試行中有什么意見和問題,請及時告訴我們。
一九八九年五月四日
河南省起重機械安全管理意見
根據國家《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規程》的規定,為保證起重機械正常運行,防止事故發生,實現安全生產,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對河南省起重機械安全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 加強安全技術監督檢驗
對已建檔的起重機械,由勞動安全衛生檢測站進行定期檢驗。檢驗分常規安全技術檢驗(常規檢驗)和特殊檢驗(特驗)。常規檢驗包括:起重機械宏觀檢查,空載運行性能檢查,安全防護裝置檢查,各種管理制度和起重設備檔案檢查。對起重設備運行的安全性能作出評定。
特檢包括:在常規檢驗的基礎上做靜載試驗,動載試驗,穩定性試驗,焊縫探傷,電氣絕緣電阻檢查,設備接地電阻檢查等。以便對起重設備的鋼結構整體穩定性及電氣傳動,基礎部分的安全性能作出評定。
起重設備的常規檢驗,每二年一次,特檢在需要時進行,如新安裝、自制、改造大修的起重設備交付使用前,對陳舊或受到破壞的起重設備作技術性能鑒定等均需要特驗。
勞動安全衛生檢測站對所檢的設備,要出具《起重設備檢驗報告書》,各單位應按檢驗報告書中提出的意見,對起重設備限期進行整改。對檢驗合格的設備由勞動安全監察部門簽發《起重機械使用許可證》。沒有使用許可證的起重機械,一律不準使用。
二、 搞好安裝維修
起重機械應由專業安裝公司或專業安裝隊安裝。所有起重機械安裝單位都必須填寫《起重機械安裝技術能力狀況表》,報當地勞動安全監察部門審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方準試安裝。對其安裝的起重設備經勞動安全衛生檢測站檢驗確認符合國家有關規程和規定要求后,由當地勞動安全監察部門發給《起重機械安裝許可證》方能開展安裝工作。安裝檢驗收費按《河南省起重安全檢驗收費辦法》規定執行。
有安裝能力的使用單位,允許安裝自用的起重設備。但必須先將施工方案,技術力量狀況及安全措施,報勞動安全衛生檢測站審查,批準后方可施工。
根據起重機械結構形式,復雜程度及起重量的大小將其分成五類三級(見下表),凡具備表中所列安裝級別之一的,分別發給相應的《起重機械安裝(修理)許可證》。
對暫不具備取證資格的裝(修)單位,在履行申報,審查手續后,暫允許承接Ⅲ級裝(修)業務,但需逐臺向勞動安全衛生檢測站報送施工方案及質量保證措施等書面材料,經勞動安全衛生檢測站批準后方可簽訂合同進行施工。
外省、市來豫裝(修)起重機械的單位,須持所在地勞動安全監察部門簽發的起重安裝(維修)許可證或介紹信到勞動安全衛生檢測站登記備案方可進行裝(修)業務。
見表
安裝(修理)起重機械的單位必須執行勞動安全衛生檢測站統一印制的《安裝(維修)檢測記錄報告書》。所有自制,新裝,大修,改造的起重設備竣工后,承裝單位需報請勞動安全衛生檢測站進行特檢,發給《起重機械使用許可證》后可投入使用。
起重設備機械和電氣部分的安裝,必須分別符合TJ231-78《機械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和GBJ232-82《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中的有關規定。
起重機械安裝單位,應對設備安裝質量負責,確因安裝質量差而發生設備、人身事故,要追究安裝單位的責任。
安裝所有起重機械時,都必須按照出廠隨機技術文件中的《安裝、架設、交工、驗收及使用說明書》的規定進行。
起重機械維護保養和檢修分為:例行保養,小修,中修,大修。
1. 例行保養:檢查設備安全裝置,保證靈敏可靠;對易損部件檢查,調整。
2. 小修:對設備進行部分解體檢查,清洗換油,更換超限的易損配件。
3. 中修:設備部分解體,修復,更換磨損的主要零、部件。
4. 大修:設備全部解體,全面檢查,恢復機械原有性能或改造性能。
依據起重設備的運轉時間,累計工作量及工作環境,確定大,中修周期。
起重設備主體構件發生嚴重腐蝕,變形,裂紋等缺陷,喪失整體穩定性,無法修復或無修復價值時,應按設備報廢審批管理權限辦理手續,報廢后嚴禁繼續使用。
三、 加強使用管理
新增加的起重機械,必須在國家定點生產廠訂購經監檢合格的產品。購進未經監檢的產品,必須由勞動安全衛生檢測站復檢后,方可使用。
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應由安技和設備部門指定專人,負責起重機械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 根據本規定要求,建立各項規章制度。如:起重機械維修保養制度,交接班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綁掛指揮規程、各級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培訓制度、設備檔案制度等。
2. 負責起重機械登記建檔及技術資料管理。
3. 組織對起重機械的事故調查處理。
4. 組織起重機械安裝驗收及試車。
5. 負責起重機械的報廢審查。
6. 負責起重吊具的管理。
7. 協助勞動安全衛生檢測站開展對起重機械的檢驗。
建立起重設備檔案,加強管理。非人力驅動的起重量大于0。5噸的各類起重機械,由勞動安全監察部門統一印的制的《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登記建檔。其它輕小型起重機械由企業自行建檔管理。檔案內容包括:
1. 起重機械技術性能,技術資料和出廠隨機文件及卡片;
2. 設備中、大修記錄;
3. 起重機交付使用技術性能檢查試驗和定期檢查記錄,重要技術性能改變記錄;
4. 設備,人身事故記錄。
帶有司機室的起重機,必須由持有操作證的司機操縱,有懸掛按鈕在地面控制的電葫蘆,一般應由專職人員操縱,兼管人員必須是受過相應安全知識教育并持有起重機操作證者。
對起重司機,須經體檢合格,專門培訓,具有一定專業知識及操作技巧,考試合格取得統一印制的操作證后,方可獨立操作。嚴禁患有高血嚴、心臟病、癲癇病、精神病及其他不適合從事司機工作的人員任司機。
司機應熟悉所操縱的起重機各機構的構造和技術性能、安全操作規程及有關法規, 安全防護裝置的性能,原動機和電氣方面的基本知識、起重吊運指揮信號和綁掛規程、保養和 維修知識,提高安全操作水平。
起重機械司機,應按GB6720-86規定定期考核,驗證。每年考核一次,并將考核情況記錄在司機檔案內,作為評比晉級考核的依據。
四、 要求
1. 凡橋式起重機(包括冶金起重機)、門式起重機、裝卸橋、汽車起重機、履帶起重機、鐵路起重機、塔式起重機、門座起重機、升降機、電葫蘆,簡易起重工具及輔具都應進行檢驗。
2. 各企事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應加強對起重機械安全管理的領導,指定專業部門和專人,負責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工作。各級勞動安全監察部門,要分級負責,確保此項工作的開展。
3. 若不按此意見進行檢驗而造成不良后果以至重大事故者,要分別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制裁,直到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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