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條 發展和改革部門職責
(一)負責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安全生產基礎設施和技術支撐體系建設納入基本建設項目計劃,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納入發展計劃,并督促、協調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二)制定和發布有關產業政策,支持工藝技術先進的建設項目;
(三)負責將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作為審批、核準、備案、竣工驗收的重要依據,監督建設單位將安全設施投入納入建設項目概算,督促項目建設單位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四)督促或配合有關部門加強重點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 財政部門職責
(一)負責編制同級政府年度安全生產投入預算,安排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費用;
(二)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根據安全生產工作需要,每年安排一定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用于及公共安全應急體系建設及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投入;
(三)會同有關部門對企業安全費用的提取、使用和風險抵押金的存儲、使用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十五條 人事部門職責
(一)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納入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內容和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將安全生產責任履行情況作為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懲、考核的重要內容;
(二)組織實施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對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考試、注冊、執業、繼續教育等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三)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實施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教育培訓、考核、獎懲等相關政策。
第二十六條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職責
(一)負責監督檢查企業制定勞動規章制度和簽訂勞動合同中涉及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
(二)負責工傷認定和工傷保險待遇確定工作,監督發生傷亡事故的用工單位(含非參保單位和非法用工單位)按有關規定做好事故傷亡人員的賠償;
(三)指導、監督各級各類技工學校、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按國家和省、地有關規定履行安全管理責任;
(四)依法查處非法采煤(礦)、非法儲煤場、非法轉煤場、非法洗煤場、非法煤焦廠等非法生產經營場所的非法用工行為。
第二十七條 工會組織職責
(一)依法加強對安全生產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措施,提出保障安全生產的建議;
(二)參與生產安全事故調查,監督對事故傷亡人員的賠償,維護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八條 民政部門職責
(一)負責殯葬設施、設備和場所的安全管理;
(二)負責救助站、福利院、福利企業等福利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三)協助做好生產安全事故的搶險救災及相關善后工作。
第二十九條 司法行政部門職責
(一)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納入公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內容,會同有關部門宣傳普及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督促、指導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為生產經營單位提供安全生產法律服務;
(二)督促勞教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安全生產條件,消除事故隱患;
(三)配合公安機關對安全生產領域不構成刑事犯罪的非法生產經營行為,依法進行法律、法規教育或懲戒。
第三十條 政府法制部門職責
(一)負責審查、修改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
(二)負責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
(三)協同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執法檢查;
(四)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安全生產行政復議案件。
第三十一條 政府新聞部門職責
負責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新聞發布工作,及時發布安全生產的重大政策和生產安全事故信息,正確引導輿論導向。
第三十二條 統計部門職責
負責將安全生產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指標體系,并定期公布。負責安全生產指標體系有關指標的統計工作,為考核提供依據。
第三十三條 經濟貿易部門職責
(一)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不斷提高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二)負責將技術改造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作為辦理項目核準和備案手續、竣工驗收的重要依據;
(三)負責鐵路監護道口的協調工作;
(四)加強安全生產事故預防,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依法查處拼裝車、船和特種設備非法生產點及擅自從事成品油經營的非法經營點;
(五)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督促檢查企業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安全生產措施;
(六)負責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對所管轄企業負責人的業績考核,并與企業負責人收入掛鉤。
第三十四條 商務部門職責
指導商貿流通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內外資商貿企業貫徹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情況,督促企業落實安全防范措施,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隱患,配合有關部門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為進行查處。
第三十五條 建設部門職責
(一)負責制定完善建筑行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并監督執行,對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的安全生產進行監督管理。依法頒發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工程質量檢測單位資質證書和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書。負責建設系統安全宣傳工作,對負責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進行考核發證工作,對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特種設備的安裝、使用進行監督管理;
(二)組織開展建筑施工領域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安全專項整治,依法查處建設系統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參與相關事故調查處理;
(三)負責風景名勝區、公園、民用燃氣、供水的安全監督管理。
第三十六條 規劃部門職責
在城鄉規劃管理中,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設計規范,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將安全生產作為審批規劃和批準建設的重要依據。
第三十七條 城管部門職責
負責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打擊城區非法營運;負責市政道路建設、養護、維修和路政管理過程中的安全生產管理,以及污水和垃圾處理的安全監督管理。
第三十八條 農業部門職責
(一)負責農業生產安全管理,指導、監督農村基層組織做好生產安全事故防范工作,負責農藥、鼠藥經營標識、質量監管和使用環節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
(二)負責農產品加工業、瓜果菜預冷系統企業的項目建設和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條 畜牧部門職責
(一)負責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管理,監督、指導畜牧養殖等單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好安全生產事故防范工作;負責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獸藥生產、經營、使用等環節安全監管工作;
(二)負責漁業安全生產管理,指導、監督相關企事業單位落實安全生產管理責任;依法對漁業水上交通、作業安全實施監督檢查,查處違法違規人員;
(三)負責漁業船舶安全技術狀況檢驗、漁業船舶船用產品檢驗以及漁業船舶登記工作及相關行政許可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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