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試行)的通知
京政發[2013]34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現將《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21日
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試行)
近年來,本市不斷加大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力度,通過采取壓減燃煤、控車減油、治污減排、清潔降塵等措施,持續降低了污染物排放總量。但是,目前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仍然超過環境容量,短期內遇極端不利氣象條件,可能發生不同程度的空氣重污染。在加大大氣污染治理力度的同時,針對可能發生的空氣重污染,需采取更為嚴格的應急措施,以減緩污染程度,保護公眾健康。
按照《國務院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3〕37號)和《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辦法》、《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北京市2013-2017年清潔空氣行動計劃的通知》(京政發〔2013〕27號)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在調整完善《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日應急方案(暫行)》基礎上,制定《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試行)》(以下簡稱《應急預案》)。
一、空氣質量監測與預報
依據國家《環境空氣質量標準》開展空氣質量監測和評價,根據地理、氣象條件和污染排放分布狀況,每日對空氣質量進行預報。通過市環保監測中心網站(http://www.bjmemc.com.cn)、電視、廣播、手機等途徑發布空氣質量日報、預報。
二、空氣重污染預警分級
根據環境保護部《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分級方法,空氣質量指數(AQI)在201—300之間為重度污染;在301-500之間為嚴重污染。依據空氣質量預報,同時綜合考慮空氣污染程度和持續時間,將空氣重污染分為4個預警級別,由輕到重順序依次為預警四級、預警三級、預警二級、預警一級,分別用藍、黃、橙、紅顏色標示,預警一級(紅色)為最高級別。
(一)預警四級(藍色):預測未來1天出現重度污染;
(二)預警三級(黃色):預測未來1天出現嚴重污染或持續3天出現重度污染;
(三)預警二級(橙色):預測未來持續3天交替出現重度污染或嚴重污染;
(四)預警一級(紅色):預測未來持續3天出現嚴重污染。
三、空氣重污染應急措施
根據空氣質量預報結果對應的預警級別,分級采取相應的重污染應急措施,旨在進一步減少污染排放,減緩污染程度,保護公眾健康。主要措施包括:健康防護提醒措施、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和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對沙塵暴等污染采取的重污染應急措施按照《北京市沙塵暴災害應急預案》執行。對其他污染物導致的空氣重污染,主要采取以下應急措施:
(一)預警四級(藍色)
1.健康防護提醒措施。提醒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減少戶外運動。
2.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倡導公眾及排放大氣污染物的單位自覺采取措施減少污染物排放。
(1)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
(2)增加施工工地灑水降塵頻次,加強施工揚塵管理;
(3)增加道路清掃保潔頻次,減少交通揚塵污染;
(4)排污單位進一步采取措施,減少污染物排放。
(二)預警三級(黃色)
1.健康防護提醒措施。提醒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運動;建議中小學、幼兒園減少體育課等戶外運動;一般人群減少戶外運動和室外作業時間。
2.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倡導公眾及排放大氣污染物的單位自覺采取措施減少污染物排放。
(1)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
(2)增加施工工地灑水降塵頻次,加強施工揚塵管理;
(3)排污單位進一步采取措施,減少污染物排放;
(4)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
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運行的條件下,在全市范圍內采取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1)按空氣重污染期間道路清掃保潔和沖洗分預案確定的重點道路,增加道路清掃保潔和沖洗頻次,減少交通揚塵污染;
(2)減少土石方施工開挖規模,建筑拆除等施工必須采取有效的覆蓋、灑水等揚塵控制措施。
(三)預警二級(橙色)
1.健康防護提醒措施。提醒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建議中小學、幼兒園停止體育課、課間操、運動會等戶外運動;一般人群應盡量避免戶外活動;戶外活動可適當采取佩戴口罩等防護措施。
2.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倡導公眾及排放大氣污染物的單位自覺采取措施減少污染物排放。
(1)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
(2)增加施工工地灑水降塵頻次,加強施工揚塵管理;
(3)排污單位進一步采取措施,減少污染物排放;
(4)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
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運行的條件下,在全市范圍內采取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1)按空氣重污染期間道路清掃保潔和沖洗分預案確定的重點道路,增加道路清掃保潔和沖洗頻次1次以上,減少交通揚塵污染;
(2)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和建筑拆除施工,停止渣土車、砂石車等易揚塵車輛運輸;
(3)按空氣重污染期間工業企業停、限產分預案確定的名單,對有關企業分別實施停產或限產減排30%污染物的措施;
(4)在現有“禁放”、“禁燒”范圍的基礎上,全市范圍禁止煙花爆竹燃放、露天燒烤。
(四)預警一級(紅色)
1.健康防護提醒措施。提醒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中小學、幼兒園停課,企事業單位根據情況可實行彈性工作制;建議停止大型露天活動;一般人群應盡量避免戶外活動;戶外活動可適當采取佩戴口罩等防護措施。
2.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倡導公眾及排放大氣污染物的單位自覺采取措施減少污染物排放。
(1)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
(2)增加施工工地灑水降塵頻次,加強施工揚塵管理;
(3)排污單位進一步采取措施,減少污染物排放;
(4)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
(5)減少涂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1)按空氣重污染期間道路清掃保潔和沖洗分預案確定的重點道路,增加道路清掃保潔和沖洗頻次2次以上,減少交通揚塵污染;
(2)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和建筑拆除施工,停止渣土車、砂石車等易揚塵車輛運輸;
(3)按空氣重污染期間工業企業停、限產分預案確定的名單,對有關企業分別實施停產或限產減排30%污染物的措施;
(4)在現有“禁放”、“禁燒”范圍的基礎上,全市范圍禁止煙花爆竹燃放、露天燒烤;
(5)全市范圍內按規定實施機動車單雙號行駛,其中本市公務用車在單雙號行駛的基礎上,再停駛全部公務車輛的30%,公共交通運營部門加大運力保障力度。
四、預警發布與解除
市應急委、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負責空氣重污染預警發布與解除的指令下達。
預警一級(紅色)由市應急委主任批準,由市應急辦負責組織發布。
預警二級(橙色)由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批準,由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發布。
預警三級(黃色)由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批準并組織發布。
預警四級(藍色)為健康防護提醒和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經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同意,通過空氣質量預報、網站等信息渠道進行提示。
預警一級(紅色)、預警二級(橙色)、預警三級(黃色)解除程序與發布程序一致。預警四級(藍色)不設立解除審批條件。
當發生空氣重污染時,本市將及時通過電視、廣播、網站、手機等途徑加強預警信息發布,方便公眾及時了解空氣重污染情況及相關應急措施,加強自身健康防護。
五、組織保障
為保障《應急預案》實施,將空氣重污染應急納入全市應急體系統一管理。在市應急委統一領導下,成立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應急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環保工作的副市長和副秘書長擔任;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辦公室主任由市環保局局長擔任;成員單位由市各有關部門和各區縣政府組成。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制定細化實施分預案,于《應急預案》發布后規定時間內報指揮部辦公室備案;在空氣重污染發生時有效組織落實各項應急措施并對執行情況開展監督檢查;空氣重污染預警解除24小時內將應急措施落實情況以書面形式報指揮部辦公室。
六、督查考核
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組織對全市空氣重污染應急的督查考核工作,由市政府督查室、市監察局、市環保局具體承擔。對各成員單位細化實施分預案制定、應急體系建設等情況進行日常檢查;空氣重污染預警啟動時,派出督查檢查組對各區縣、各部門、各單位應急措施的組織落實情況進行抽查。督查考核結果納入對區縣政府、市有關部門和市屬國有企業的考核,對因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職缺位等導致未有效落實應急措施的,依據《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辦法》、《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北京市行政問責辦法》等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七、社會監督
積極引導媒體、公眾等社會力量依法、有序監督各項應急措施的落實。強化信息公開,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要及時公布空氣重污染預警級別及相應應急措施。鼓勵媒體監督,暢通公眾監督渠道,對有關措施不落實、不到位等情況予以曝光。
自《應急預案》發布實施之日起,《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日應急方案(暫行)》(京政發〔2012〕34號)即行廢止。
附件:
1.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成員名單
2.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職責分工
附件1:
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成員名單
總指揮:李士祥 市政府常務副市長
副總指揮:張 工 市政府副市長
朱 炎 市政府副秘書長
辦公室主任:陳 添 市環保局局長
成 員:嚴力強 市委宣傳部副部長
續 棟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李 奕 市教委委員
李 洪 市經濟信息化委副主任
楊小兵 市監察局副局長
莊志東 市環保局副局長
王 鋼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副主任
韓 利 市市政市容委副主任
容 軍 市交通委委員
張世清 市水務局副巡視員
趙 濤 市衛生局副巡視員
黃德峰 市園林綠化局副局長
馬惠民 市城管執法局副局長
劉 恕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副局長
曲曉波 市氣象局副局長
樸學東 東城區副區長
姜立光 西城區政協副主席
王 春 朝陽區副區長
劉長利 海淀區副區長
高 朋 豐臺區常務副區長
文 獻 石景山區常務副區長
李 昕 門頭溝區副區長
吳會杰 房山區副區長
崔志成 通州區常務副區長
林向陽 順義區常務副區長
孫 衛 昌平區副區長
邵 恒 大興區常務副區長
底志欣 平谷區副區長
潘臨珠 懷柔區常務副區長
王穩東 密云縣常務副縣長
張素枝 延慶縣常務副縣長
高言杰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副主任
附件2:
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職責分工
一、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和辦公室職責
(一)指揮部
1.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2.研究制定本市應對空氣重污染的政策措施和指導意見;
3.負責具體指揮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處置工作,依法指揮協調或協助區縣政府做好工作;
4.負責指揮、協調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的組織實施工作,督促檢查市有關部門和區縣政府空氣重污染應急工作的落實情況;
5.分析總結本市空氣重污染應對工作,制定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6.組織開展本指揮部所屬應急隊伍的建設管理及應急物資的儲備保障等工作;
7.承辦市應急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指揮部辦公室(市環保局)
1.組織落實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決定,協調和調動成員單位應對空氣重污染應急相關工作;
2.承擔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應急值守工作;
3.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時上報重要信息;
4.組織開展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風險評估控制、隱患排查整改工作;
5.負責發布藍色、黃色、橙色預警信息,向市應急辦提出發布紅色預警信息的建議;
6.配合有關部門承擔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新聞發布工作;
7.組織擬訂(修訂)與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職能相關的專項、部門應急預案,指導成員單位制定(修訂)空氣重污染應急分預案;
8.組織開展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演練;
9.組織開展本市應對空氣重污染應急的宣傳教育與培訓;
10.負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應急指揮技術系統的建設與管理工作;
11.負責聯系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專家顧問組;
12.承擔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二、成員單位職責分工
(一)市交通委
1.按照市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要求編制本部門空氣重污染應急分預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在《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試行)》發布后規定時間內向指揮部辦公室備案,空氣重污染發生時負責按要求組織實施;
2.組織編制《關于空氣重污染期間采取臨時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以市政府名義發布;
3.接到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指令后,負責及時組織加大公共交通運力保障力度;
4.接到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預警級別措施要求,負責落實行業內遠郊區公路建設施工等工地防止揚塵、停止土石方施工以及工地渣土車、砂石車等易揚塵車輛停運等措施;
5.對分預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二)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1.按照市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要求編制本部門空氣重污染應急分預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在《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試行)》發布后規定時間內向指揮部辦公室備案,空氣重污染發生時負責按要求組織實施;
2.建立名單管理制度,做好對停駛公務車輛和不適用限行的社會保障等車輛的相關備案工作;
3.接到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指令后,按照紅色預警級別措施要求,通過北京交通廣播電臺、電子顯示屏等媒介及時向公眾告知重污染期間采取的交通管理措施,并做好對全市范圍單雙號行駛和本市地方公務用車停駛的監管執法等工作,加大對渣土車、砂石車等車輛違反規定上路行駛的檢查執法力度;
4.對分預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三)市經濟信息化委
1.按照市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要求編制本部門空氣重污染應急分預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在《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試行)》發布后規定時間內向指揮部辦公室備案,空氣重污染發生時負責按要求組織實施;
2.建立名單管理制度,制定空氣重污染期間停、限產工業企業名錄并及時更新;
3.接到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預警級別措施要求,組織落實本市工業企業停、限產措施;
4.對分預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四)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1.按照市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要求編制本部門空氣重污染應急分預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在《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試行)》發布后規定時間內向指揮部辦公室備案,空氣重污染發生時負責按要求組織實施;
2.建立名單管理制度,制定空氣重污染期間停工工地名錄,并及時更新;
3.接到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預警級別措施要求,及時落實行業內房屋建筑、市政、拆除、軌道交通、城市道路新建等工地防止揚塵和停止土石方、拆除施工,以及工地渣土車、砂石車等易揚塵車輛停運等措施;
4.對分預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五)市園林綠化局
1.按照市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要求編制本部門空氣重污染應急分預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在《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試行)》發布后規定時間內向指揮部辦公室備案,空氣重污染發生時負責按要求組織實施;
2.建立名單管理制度,制定空氣重污染期間停工工地名錄,并及時更新;
3.接到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預警級別措施要求,負責落實城市綠化作業工地防止揚塵、停止土石方施工以及工地渣土車、砂石車等易揚塵車輛停運等措施;
4.對分預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六)市水務局
1.按照市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要求編制本部門空氣重污染應急分預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在《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試行)》發布后規定時間內向指揮部辦公室備案,空氣重污染發生時負責按要求組織實施;
2.建立名單管理制度,制定空氣重污染期間停工工地名錄,并及時更新;
3.接到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預警級別措施要求,負責落實水務、河道治理等工地防止揚塵、停止土石方施工以及工地渣土車、砂石車等易揚塵車輛停運等措施;
4.對分預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七)市市政市容委
1.按照市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要求編制本部門空氣重污染應急分預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在《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試行)》發布后規定時間內向指揮部辦公室備案,空氣重污染發生時負責按要求組織實施;
2.接到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預警級別措施要求,落實增加道路清掃保潔和沖洗頻次等措施;
3.對分預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八)市城管執法局
1.按照市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要求編制本部門空氣重污染應急分預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在《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試行)》發布后規定時間內向指揮部辦公室備案,空氣重污染發生時負責按要求組織實施;
2.接到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預警級別措施要求,組織開展施工揚塵、道路遺撒、露天焚燒(垃圾、樹葉、秸稈)、露天燒烤以及經營性燃煤等污染源執法檢查并會同有關部門對渣土車、砂石車等易揚塵車輛停運情況進行檢查,并督促落實;
3.對分預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九)市教委
1.按照市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要求編制本部門空氣重污染應急分預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在《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試行)》發布后規定時間內向指揮部辦公室備案,空氣重污染發生時負責按要求組織實施;
2.接到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預警級別措施要求,負責及時將相關應急措施通知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組織落實本市中小學及幼兒園實施健康防護,停止體育課、課間操、運動會等戶外運動以及停課等相關措施;
3.對分預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十)市衛生局
1.按照市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要求編制本部門空氣重污染應急分預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在《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試行)》發布后規定時間內向指揮部辦公室備案,空氣重污染發生時負責按要求組織實施;
2.接到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指令后,負責組織醫療機構做好醫療救治等工作;
3.組織開展空氣污染健康防護相關知識宣傳。
(十一)市氣象局
1.按照市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要求編制本部門空氣重污染應急分預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在《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試行)》發布后規定時間內向指揮部辦公室備案,空氣重污染發生時負責按要求組織實施;
2.向指揮部及相關部門提供氣象監測預報信息,與市環保局共同進行空氣污染預報會商。
(十二)市政府督查室
接到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指令后,負責督查成員單位職責落實情況。
(十三)市監察局
接到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指令后,負責監察成員單位工作人員履行職責情況。
(十四)市委宣傳部
1.加強對《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試行)》的宣傳,發揮媒體作用,加大對公眾健康防護、建議性和強制性污染減排等措施的宣傳力度;
2.接到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指令后,配合做好全市信息發布和新聞報道等工作。
(十五)各區縣政府
1.按照市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要求編制本轄區空氣重污染應急分預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在《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試行)》發布后規定時間內向指揮部辦公室備案,空氣重污染發生時負責按要求組織實施;
2.建立名單管理制度,制定空氣重污染期間轄區停產、限產工業企業和停工工地名錄,并及時更新;
3.接到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指令后,組織實施本轄區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并做好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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