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銷售許可證的申請和頒發
第十條? 煙花爆竹銷售許可的實施程序分為:申請、受理、公示、審核、復核、審定、告知七個程序。一個工商執照只能申請一個銷售許可證,一個銷售許可證只能設立一個銷售場所。同等條件下,按照“先申請、先許可”原則進行許可審查。
第十一條? 煙花爆竹批發單位申請銷售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文件、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一)銷售許可申請書(一式3份)及電子版1份;
(二)工商部門核發的法人執照復印件,并出示原件;
(三)設置安全管理機構和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文件;
(四)各種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規章制度、操作規程;
(五)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質證書復印件,并出示原件;
(六)本單位從業人員崗位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和培訓的證明材料;
(七)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證明材料;
(八)儲存倉庫基本情況和平面圖;
(九)有關部門出具的專用儲存倉庫消防驗收合格證明、防雷檢測報告;
(十)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十二條? 煙花爆竹零售單位和臨時銷售網點申請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應提交下列申請文件、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一)銷售許可申請書(一式3份);
(二)工商部門核發的法人執照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并出示原件;
(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主要負責人安全資質證書復印件,并出示原件;
(四)主要負責人、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和銷售人員崗位責任制,購銷管理制度,存放管理制度;
(五)零售場所地址、面積及周邊情況平面圖;
(六)兼職應急救援人員名單和應急救援器材清單;
(七)在室外銷售的,還應提交有關部門的臨時占地證明。
第十三條? 市和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及文件、資料,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分別處理:
(一)申請事項不屬于本管理規定范圍的,即時出具《煙花爆竹銷售許可不予受理通知書》,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二)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改的錯誤的,允許或者要求申請人當場更正,更正后符合本管理規定要求的,即時出具《煙花爆竹銷售許可受理通知書》;
(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5日內書面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四)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補正的,予以受理,出具《煙花爆竹銷售許可受理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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