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勞動局,各局、總公司,各有關單位:
現將《北京市電梯安裝修理開工審批辦法》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有什么問題,請及時報我局特種設備監察處。
北京市電梯安裝修理開工審批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對本市電梯安裝修理單位的管理,確保電梯安裝修理質量,依據勞動部《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和《北京市勞動保護監察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電梯安裝修理業務的單位和電梯產權單位。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電梯是指各類電梯、自動扶梯、雜物梯。
第四條 電梯安裝、大修(含改造)前,其產權單位和安裝、修理單位應持《北京市電梯安裝修理開工申報表》(附件一)和證明文件、技術資料到市勞動行政部門辦理開工審批手續,經核準后,方準施工。
第五條 安裝、大修(含改造)以外的電梯修理工程,產權單位和修理單位應到電梯所在區(縣)勞動行政部門辦理開工申報手續。
第六條 電梯安裝修理單位辦理開工申報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證明文件
1.市勞動行政部門核發的《北京市起重機械安裝修理安全認可證》(副本);
2.工商行政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副本);
3.施工人員持有效的《特種作業操作證》;
4.產品質量合格證明。
(二)技術資料
1.技術負責人(或質保工程師)批準的施工方案;變更原設計應有變更設計的證明文件;
2.各工種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技術交底;
3.施工記錄和自檢記錄(可為樣本);
4.電梯隨機文件,至少包括:井道及機房土建圖、部件安裝圖、電氣原理圖、電氣敷設圖、電器元件代號說明書、使用維護說明書、安裝調試說明書、出廠清單(裝箱單)。
第七條 外地進京(包括國外、港澳臺地區)電梯安裝、修理單位,應先到市勞動行政部門辦理進京登記,經核準后,再按本《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的規定,辦理開工審批手續。
辦理進京登記條件如下:
(一)、注冊所在地省級勞動行政部門核發的安全認可證書(副本);國外、港澳臺地區電梯安裝修理單位應持相應資質證明;
(二)注冊所在地工商行政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副本);
(三)省級勞動行政部門出具的施工證明和工程質量評價;
(四)提供安裝修理經歷和一份完整的工程施工檔案。
第八條 電梯安裝、修理工程完工后,其產權單位應持《北京市電梯安裝修理開工申報表》到電梯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報驗,經檢驗合格的,核發《電梯安全使用許可證》,方可運行。
第九條 自動人行道的開工審批手續,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關于加強特種作業培訓考試監管工作的…
北京市應急管理局專家評價考核管理辦法
北京市應急管理局專家管理辦法
北京市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北京市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北京市消防條例【2025年修訂】
北京市自動駕駛汽車條例
北京市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管理辦法
北京市建筑施工現場安全標準化手冊
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 (2011修訂)
北京市實施《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
北京市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規范(試…
北京市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北京市消防條例(2011修訂)
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辦法
北京市高空懸吊作業安全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