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界定了各類公共場所中用于指示人們行為的公共信息圖形符號,給出了圖形符號的含義及說明,并規定了圖形符號的應用要求。
本文件適用于旅游休閑、客運貨運、運動健身、購物、醫療保健、辦公教學等公共場所及相關設施,具體用于設計特殊情境下的行為指示標志,包括設計形成單一標志、集合標志或在其他導向要素上呈現的標志。
本文件不適用于表示安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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