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規定了煉油、化工、煤化工成套裝置中靜設備(壓力容器、常壓儲罐、工業管道、爐管、閥等)、動設備(泵、壓縮機、風機等)、儀表系統、電氣設備全壽命周期完整性管理的內容、方法和要求,包括了設備設計、制造安裝、投用運行、停用報廢等環節的完整性管理內容。本文件適用于煉油、化工、煤化工成套裝置完整性管理,油氣集輸場站、石油儲備基地完整性管理也可參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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