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規定了Ⅰ型氣脹式救生筏的設計、性能和標記特性,并給出了試驗方法:
——具有4人~12人的承載能力;
——適用于艇體長度不大于24 m的小艇;
——適合從高度不高于6 m的艇外拋落;
——區分為兩類(A類和B類);
——設計可在高風浪但不包括例如颶風等極端情況的長途航行;
——具有完全的自持力;
——可在無外界援助情況下應對各種應急情況;
——不在極端航區航行(例如南大洋)。
Ⅱ型救生筏在ISO 9650-2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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