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規定了過程工業安全監測系統的有效性評估人員和組織資質要求、評估活動的管理和職責、執行有效性評估的周期和階段、各階段評估活動的范圍、流程、依據以及文檔要求。
本文件適用于石油天然氣、石油化工等過程工業領域的設計、運行、咨詢單位對安全監測系統進行有效性評估。過程工業領域的其他行業可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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