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規定了非曳引式人貨兩用施工升降機設計、制造、安裝、使用、維護/檢查的安全要求。
本文件適用于預定由允許進入建設施工工地的人員使用的、動力驅動的、臨時安裝的、帶有服務于各層站的吊籠并具有下列特征的施工升降機:可運載人員或者人員和貨物;吊籠有導向裝置;吊籠垂直運行或沿著與垂直方向夾角最大不超過15°的導軌運行;吊籠由卷筒驅動的鋼絲繩懸掛或由齒輪齒條支持;導軌架架設時,需要或不需要其他獨立結構物的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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