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供地面、內河或沿海作移動通信或固定通信專用網絡使用的,工作頻率在25 MHz~1 000 MHz范圍,信道間隔為12.5 kHz,采用時分多址或者頻分多址技術的專用數字對講設備的主要技術參數、限值要求、測量方法及空中接口協議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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