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電子電氣產品生產相關組織限用物質管理體系的要求,旨在幫助組織根據有關的法律法規或顧客的要求識別限用物質使用的相關過程,建立并實施限用物質管理體系。
由于組織及其產品的性質導致本標準的任何要求不適用時,可以考慮對其進行刪減,但是刪減應僅限于本標準第7章的要求,并且刪減不應影響組織提供滿足限用物質管理相關的適用法律法規要求或顧客要求的產品的能力或責任,否則不能聲稱符合本標準。
本標準適用于各種類型和規模的電子電氣產品生產相關組織,滿足其建立、實施、保持并改進限用物質管理體系的需求,以提高其限用物質控制能力,從而減少和(或)消除限用物質的使用。
本標準可以通過下列方式證實其符合性:
a) 組織進行自我評價和自我聲明;
b) 組織的顧客對其進行符合性的評價和確認;
c) 第三方機構對組織的限用物質管理體系進行認證;
d) 其他相關方對組織自我聲明的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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