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穴位阻抗檢測設備的術語和定義、組成、要求、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在對檢測對象施加檢測用電信號的條件下,對穴位或體表特定點進行無創阻抗檢測的中醫輔助診斷設備(以下簡稱設備)。對于一臺多功能的設備,本標準中規定的內容僅適用于設備的穴位阻抗檢測功能,其他功能如有相應的國家標準和/或行業標準,也應符合其他相關標準的要求。本標準不適用于非傳統中醫理論的阻抗檢測設備,如:人體成分分析儀、肌電阻抗記錄設備、腦部電阻抗監護設備、乳腺電阻抗診斷設備、直接式阻抗血流圖設備等。本標準不包括阻抗檢測數據的后處理,及對檢測數據結果進行醫學分析的軟件或輔助診斷的相關臨床功能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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