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自動導引車(AGV)及其系統在危險生產環境應用的安全規范,包含技術要求、安全使用管理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標牌與說明書、運輸及貯存等。
本標準適用于爆炸性環境1區、2區和21區、22區的AGV。
本標準不適用于煤礦井下、設備Ⅱ類0區AGV、設備Ⅲ類20區AGV,不適用于含二硫化碳、一氧化碳、乙醛的可燃性氣體和蒸汽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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