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城市軌道交通市域快線120 km/h~160 km/h車輛的使用條件、車輛類型、一般規定、車輛型式與列車編組、車體及內裝設備、轉向架、電氣牽引系統、輔助電源系統、列車網絡控制系統、制動和供風系統、空氣調節及采暖系統、列車廣播與乘客信息系統、列車車地通訊、安全設施、電磁兼容性、檢驗與驗收、標志、運輸與質量保證期限等。
本標準適用于城市軌道交通市域快線120 km/h~160 km/h新設計、制造的車輛(以下簡稱市域快線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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