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預期連接到醫用氣體供應系統的醫用獨立氣體混合器的性能和安全的要求。一些要求的基本原理在附錄B中給出。
本標準不適用于:
a) 每種氣體流量獨立控制的流量計組;
b) 混合氧氣和周圍空氣的氣體混合器;
c) 依賴其他醫療設備滿足本標準功能要求的氣體混合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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