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工傷保險條例》(下稱《條例》)實施5年后的首次修改公開征求意見結束。20多天里,5000多人次登錄國務院法制辦官網瀏覽征求意見稿、發表意見。國務院法制辦表示,將把建議作為立法依據和參考,進行修正。
征求意見稿規定,“上下班途中受到的機動車事故傷害不再被認定為工傷”這一改動,引起熱議。此類通勤事故在工傷事故中所占比例并不太高,但因和每一位勞動者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一刀切”刪除遭到了幾乎一邊倒的反對。某網調查顯示,截至8月5日13時,共有15.7萬多人參與,對取消上下班發生交通事故算工傷的規定,有131798人反對,25976人支持。
1996年,原勞動部出臺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中規定,“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和必經路線上,發生無本人責任或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的”可認定為工傷。
1 2006年《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實施后,上下班途中受機動車事故傷害的職工可以從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得到補償,同時還可以通過民事賠償的途徑解決。
2 將機動車事故傷害納入工傷保險范圍而未將非機動車事故納入范圍的現行規定,導致了政策上的不平衡。
3 上下班途中雖然可以視為工作時間、工作場所的延伸,但并不等于就是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
4 如果將受到非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情形納入工傷認定范圍,則操作難度更大。
5 許多國家未將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情形納入工傷認定范圍,即使納入,但對“上下班途中”、“機動車”等概念作了嚴格限定,如僅限于單位提供的班車。不將機動車事故傷害納入工傷認定范圍的做法不僅更為簡便、可行。
1 許多人提出“現在路上車多了,上班遠了,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了,雖說現在可以從交強險中獲得賠償,可一旦剛好被‘黑車’撞到,或是肇事車撞人后逃逸了,這種情況應找誰呢?”
2 “交強險”屬于侵權性賠償,“工傷”屬于勞動關系保護性補償,兩者屬不同法律關系。
3 不算工傷實際上是對勞動者權益的一種縮小的保護。比如,對上下班途中應該具體地進行界定算與不算工傷,有沒有直行或者是繞路;工作單位把員工派到其他地方去工作,如果還要有一些應酬,都應明確出來。
4 只要對勞動者有利的,只要與工作有聯系的,勞動者的工傷是為了工作的,都應由單位來承擔。
5 上下班路上順便接送孩子被車撞了;上班早退或因為加班推遲時間下班;上下班途中被摩托車撞了是否屬于工傷?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摩托車不屬于機動車……這些情況是否屬于工傷?
國務院法制辦回應
“上下班途中”爭議大
對于取消這一規定,國務院法制辦作出了解釋:由于將機動車事故傷害納入工傷保險范圍而未將非機動車事故納入范圍的現行規定,帶來的公平性問題引發了強烈要求修改的呼聲。
在實踐中,由于住房商品化和人員流動性的提高,對如何確定 “上下班途中”爭議繁多、操作難度大。上下班途中雖然可以視為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的延伸,但并不等于就是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取消這一規定,不會影響對工傷保險核心情形的保障。
法官認為
完全刪除不夠妥當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法官齊瑩認為,如何認定工傷盡管給司法實踐中帶來了很多操作中的難題,但“完全刪除不夠妥當”。原因在于,司法實踐工傷認定案件中,外地務工人員受到傷害的情況居多,與其從事的行業不安全隱患多、自身收入低有關,他們多半是建筑裝修工人、礦工等,如果完全刪除這一規定,有悖“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的工傷認定及工傷保險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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