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保障工傷職工的基本生活,青海省決定從7月1日起提高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這一舉措使全省2500多名工傷職工和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受益。
根據8月6日由省政府第43次常務會議通過的《關于調整提高工傷保險有關待遇的意見》,青海省這次提高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標準為:工傷職工傷殘津貼,在原發放金額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170元;工傷職工生活護理費,按工傷職工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等級,在原發放金額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32元、120元和108元;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在原發放金額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70元,增加后每月實際領取金額低于390元的,提高到3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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