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咨詢】:市民李女士自2009年3月起在某制藥廠工作。近日,由于家里老人身體狀態不太好,遂向公司遞交了辭呈,并得到領導批準。孰料在當日下班回家途中,被一輛逆向行駛的小汽車撞倒,造成右手手臂骨折,身上多處擦傷,花去醫藥費兩萬多元,給家里帶來了不小的經濟負擔。李女士問,辭職當日下班途中出車禍受傷還算工傷嗎?
【律師回復】:天津擊水律師事務所王茜律師解答,首先,李女士雖然已經遞交了辭呈且被批準,但是合同解除的效力從次日起算,也就是說,辭職當日勞動合同依然在有效期間,故職工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仍然可以被認定為工傷。其次,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一般情況下只要在合理的時間、合理的路線上下班途中,遇到符合規定的傷害,就可以認定為工傷。因此,李女士的情況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其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保障統籌地區的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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