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女士為某公司內退職工,她的社會保險費由公司方面統一代扣代繳。前不久魏女士謀得新職,在一家婚紗影樓工作。在工作過程中,魏女士不慎被貨架絆倒,導致腿部骨折。魏女士認為自己受傷一事應屬工傷,影樓方面應負相關責任,而影樓方面表示并未給魏女士上保險,魏女士應找原來的單位賠償保險費。就此,魏女士咨詢律師影樓方面的說法合理嗎?
解答:根據《關于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職工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同時就業的,各用人單位應當分別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發生工傷,由職工受到傷害時其工作的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同時《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據此,影樓方面未對魏女士辦理工傷保險,應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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