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的農民工,按照《條例》和《試行辦法》的規定,享受以下工傷保險待遇:
(一)工傷醫療待遇。包括治療工傷的醫療費、康復性治療費用、輔助器具配置費用、住院伙食補助費、外地就醫所需交通、食宿費。
(二)傷殘待遇。包括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三)工傷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四)工亡待遇。包括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被認定為工傷且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傷殘等級達到一至四級的農民工,享受的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原則上按月支付,直至喪失領取條件時止。本人自愿選擇一次性領取工傷保險待遇的,除按照《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標準,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外,再根據其工傷發生之日或職業病診斷之日的年齡和經勞動能力鑒定確定的傷殘等級,按照下列標準計發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其他待遇不再發給。
(一)35周歲(含35周歲)以下傷殘等級一級的為180個月;二級的為156個月;三級的為132個月;四級的為108個月。
(二)35周歲以上至50周歲(含50周歲)傷殘等級一級的為168個月;二級的為144個月;三級的為120個月;四級的為96個月。
(三)50周歲以上傷殘等級一級的為156個月;二級的為132個月;三級的為108個月;四級的為84個月。
因工死亡農民工的供養親屬,符合享受供養親屬條件的,其供養親屬撫恤金按月支付,直至喪失領取條件時止;供養親屬本人(或法定代理人)自愿選擇一次性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除按照《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和《試行辦法》第十九條之規定領取喪葬補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外,根據農民工死亡時核定的供養親屬年齡和按月享受的撫恤金數額,其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支付的標準為:
(一)配偶、父母年齡在65周歲(含65周歲)以下的,按照按月發給的供養親屬撫恤金計算180個月;
(二)年齡在65周歲以上至70周歲(含70周歲)之間的計算120個月;
(三)70周歲以上的計算60個月;
(四)子女(含弟、妹)按照年滿18周歲失去供養條件的余年計算。
工傷農民工本人或因工死亡農民工供養親屬按照本辦法第九條、第十條規定自愿一次性領取工傷保險待遇的,本人或供養親屬應當在申請核定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喪葬費、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待遇時提出書面申請。已參加工傷保險的,由本人或供養親屬與用人單位以及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簽訂協議,一次性領取各項工傷保險待遇后,終止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關系,用人單位和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不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本人或供養親屬與用人單位簽訂協議,用人單位一次性支付工傷待遇后,終止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關系。
已經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的,不得再按照本辦法第九條、第十條規定一次性領取工傷保險待遇。
什么是補充工傷保險?
十級工傷可享哪些待遇?
職工能自愿棄繳社保嗎?
職工發生工傷后該如何辦理工傷手續?
關于工傷的20個問答
企業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可以認定為…
男子猝死在工作倉庫附近,釘釘沒打卡…
上下班路上發生車禍算工傷嗎?發生交…
傷亡事故的分類
事故類別劃分
什么是工傷和工傷事故分類?
工傷認定申請時間是多少?
工傷處理協議書
工傷保險的基本原則
工傷保險的作用與意義
2010年工傷賠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