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生活中,一些單位未給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職工發生工傷后,雙方往往私下協商達成賠償協議,那么,這種協議是否有效呢?本期《普法課堂》就這方面的知識予以介紹。
【案例】2009年5月,趙某進入一家公司工作,但該公司一直沒有為趙某辦理工傷保險。2011年10月,趙某在工作中意外受傷。在住院治療期間,該公司為趙某支付了醫療費和護理費,后趙某被認定為工傷,經鑒定為九級傷殘。今年,趙某與公司協商達成終止勞動關系及賠償協議,約定公司一次性賠償2萬元,趙某以后不再與公司有任何糾紛。但是事后趙某認為該協議有失公平,遂依法向法院提起了訴訟。
【分析】工傷保險是國家對因工受傷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的基本保障,具有補償性,其目的在于維護勞動者的生存權,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相應傷殘等級的,應當享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雖然法律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傷待遇發生糾紛時,糾紛雙方可通過協商方式自行解決,但是如果協議約定的給付數額明顯低于法定標準,違背公平原則,則屬于無效協議。因此,本案中,如果趙某有證據證明自己獲得的賠償低于法定標準,且該協議有失公平,則其訴求應該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什么是補充工傷保險?
十級工傷可享哪些待遇?
職工能自愿棄繳社保嗎?
職工發生工傷后該如何辦理工傷手續?
關于工傷的20個問答
企業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可以認定為…
男子猝死在工作倉庫附近,釘釘沒打卡…
上下班路上發生車禍算工傷嗎?發生交…
傷亡事故的分類
事故類別劃分
什么是工傷和工傷事故分類?
工傷認定申請時間是多少?
工傷處理協議書
工傷保險的基本原則
工傷保險的作用與意義
2010年工傷賠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