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在單位食堂吃飯不慎摔傷,勞動部門認為不能算工傷。昨天,記者從市二中院了解到,法院終審判決要求勞動部門重新作出工傷認定,理由是單位食堂也屬于工作場所范圍,員工吃飯是工作的合理延伸。
屈女士是萬州區港口航務管理局員工。去年11月16日中午,屈女士在該局食堂吃完飯準備去洗碗,由于食堂地面有水,屈女士滑倒受傷。今年1月初,屈女士向萬州區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但后來該局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理由是屈女士不是在工作場所受的傷。隨后,屈女士將萬州區人社局告上法院,請求判令勞動部門重新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書。
法院審理認為,食堂也屬于工作場所的范圍,吃飯是工作的合理延伸。據此,萬州區法院一審判決,撤銷萬州區人社局對屈女士作出的不予認定工傷的決定書,并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一審宣判后,萬州區人社局提起上訴,市二中院近日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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