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2月份受了工傷,大拇指粉碎性骨折,之后在醫院接受治療。老板態度很好,還親自去醫院看望并支付全額醫藥費。4月初我出院了,繼續回到公司工作,但是4月底我領工資時發現工傷期間的工資為0。去找老板理論,老板卻說從來都是這樣的。我該怎么辦?請問工傷期間的工資怎么計算的?
答:工傷期間的工資分兩塊:
第一,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第二,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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