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趙某因工死亡后,其家屬與用人單位對工傷待遇發生爭議。其妻子李某提起仲裁后,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調解,趙某的用人單位賠償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共11.5萬元。李某領取了該款。趙某的母親認為對該筆款項也享有,所有權,要求與李某平分。其要求對否?究竟應如何分割?
答:工傷待遇不是遺產,不能按照遺產平均分配的原則進行分配。而應當按照法律的規定,對各項工傷待遇進行具體處理。
喪葬補助金,應當由支出工亡職工的喪葬費用的直系親屬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符合享受條件的供養親屬享受;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可以由配偶、子女、父母共同享受。因此從法律上來講,平分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工亡職工的直系親屬之間,應本著和睦相處、友好互助的感情,根據各人的具體情況,協商劃分賠償金。協商不成的,可以直接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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