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工傷職工已經過勞動能力鑒定,評定過傷殘等級,個人認為傷情發展如何處理
答:工傷職工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從上一次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1年后,向區、縣勞動鑒定機構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單位不為職工辦理申請的,工傷職工可以個人提出申請。
問:已領取了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的人員,舊傷復發能否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答:已領取了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的人員,已和企業終止了工傷保險關系。舊傷復發不能向勞動能力鑒定機構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問:工傷職工因生活、工作需要可以配置輔助康復器具嗎
答:工傷職工因生活工作需要,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安裝費用按照工傷保險診療項目標準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予以報銷。
問:7級至10級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可以享受哪些工傷保險待遇
答: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7級至10級傷殘的,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問:因工死亡職工生前供養多個親屬,如何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
答: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低于本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60%的,以本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60%作為計算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基數。
問: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的條件是什么
答: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的條件是以工傷職工因工死亡時其供養親屬符合《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所規定的條件。
問:職工因工傷殘被鑒定為7至10級的,企業是否能終止勞動合同
答:職工因工傷殘被鑒定為7至10級的,工傷職工勞動合同期滿,企業可以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但應按《工傷保險條例》及《四川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的規定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問:1至4級工傷職工經復查鑒定,傷殘等級發生變化的,傷殘津貼是否進行調整
答:1至4級工傷職工經復查鑒定,傷殘等級發生變化的,傷殘津貼應進行調整,傷殘等級每變化一級,在原傷殘津貼的基礎上,增加或減少本人原工資的5%。復查鑒定后傷殘等級變為5至10級的,從鑒定結論次月起停發傷殘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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