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工傷職工享有下列權利:
(1)依法獲得工傷保險待遇,包括治療康復待遇、傷殘待遇或者工亡待遇。
(2)了解單位和本人的參保情況。將單位的參保情況進行公示,是用人單位的一項法定義務,其目的是為了保障職工的參保知情權。
(3)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認定申請主體包括職工個人及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單位工會等。
(4)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的申請主體包括職工個人及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等,而職工個人是重要的申請主體。
(5)檢舉控告,包括對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勞動保障部門等違反法律法規行為檢舉控告。
(6)解決勞動和社會保險爭議。根據爭議性質的不同,職工可以通過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或者仲裁與民事訴訟,解決工傷保險方面的爭議,使自己的合法權益能夠獲得保障。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了職工承擔的相應義務:
(1)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執行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預防工傷事故發生,減少事故和職業病的危害。
(2)發生事故和職業病傷害后,積極配合治療和康復。
(3)協助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