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停工留薪期是指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療并享受有關待遇的期限。
停工留薪期先由企業根據《山東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分類目錄》(青勞社[2006]58號)相關條目確定。具體程序是:職工發生工傷經搶救或治療后,應及時將工傷醫療服務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報送給所在單位,申請停工留薪和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協議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按照《山東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其停工留薪期限,并書面通知工傷職工本人。同時,向勞動保障行政機構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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